B10:新食品周刊·新食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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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话实话

2015年04月14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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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认为农业部对转基因食品的信息不够公开透明,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黄乐平将农业部告上法院,要求其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近日该案在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宣判,驳回黄乐平的诉讼请求。自2013年以来,黄乐平一直认为农业部对转基因食品的信息不够公开透明,曾两次致函要求对方公开转基因生物进口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转基因食品向来就是个热门话题。对于这件事,一些读者和专业人士从不同角度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疑惑

  转基因食品不应属机密

  律师黄乐平先是致函农业部,申请公开转基因生物进口情况。此举应给予支持,无奈农业部却采取了“冷处理”。之后法院驳回律师诉讼请求的理由是,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的特征要件。

  但笔者认为,转基因食品当不属于机密,而且广大民众有此需求,作为农业主管部门的农业部就有责任和义务为民众解疑释惑,而不应该纠结于是否属于政府公开内容。再说这关系亿万民众的餐桌安全,为啥不予公开呢?

  法院的判决还是要慎重。民告官的案例还不是太多,既然有人告了,而且是有关食品安全的大是大非问题,不宜泼冷水,甚至一棍子打死。农业部也应该主动从民众需要出发,公开相关信息,让民众用着放心、吃着舒心不是更好吗?

  □陆敬平(公务员)

  尴尬

  信息公开本是转基因正名的机会

  一直以来,转基因食品对动物及人类身体有害的谣言层出不穷。此前,澳大利亚和美国研究人员研究显示,转基因饲料喂养的猪的胃炎发病率远高于传统饲料喂养的猪,后证实是实验方法有误。2010年,我国广西有网站刊登文章称,多年食用转基因玉米会影响生育能力。后核实广西从未种植和销售转基因玉米。但这些消息仍然在消费者心中留下了恐惧。

  其实,政府如果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信息公开,既可以制止谣言,又能够保证公众的知情权,正是为转基因正名的好机会。遮遮掩掩地拒绝公开,只会让公众疑窦重生。

  消费者之所以对转基因产生质疑,是因为对它缺乏一定了解。政府转基因食品的信息公开,有利于转基因食品被消费者接受,也是对转基因食品的一个“验明正身”。另一方面,只有政府首先做到了转基因食品的信息公开,在要求企业公示转基因食品时,才更有底气,也利于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

  □赵一菲(西南科技大学广播电视新闻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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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败诉也意义非凡

  转基因信息公开的案件正纷至沓来。以法律实务界的推测,这些案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很可能难逃一败。但笔者认为,这样的案件即便败诉也意义非凡。

  公益诉讼案件本身就是一堂普法课,它向公众传递、普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安全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知识。而且营造了公民参与转基因公益诉讼的氛围,传达出要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给予关注的信号。

  同时,它们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推动食品安全法及转基因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当然,从目前的情况看,最关键的是,希望督促农业部等转基因食品相关职能部门,增加政府信息公开水准,从食品安全的最高维护职责出发,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给予公众最大的知情权。

  □殷清利(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食品安全公益维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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