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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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为何会给患儿用过期药

2015年04月26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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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媒体报道,近日,一位3岁的男童到首都儿研所就诊,在输液治疗中,孩子的父亲发现注射液已过期14天。儿研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暂不清楚过期药如何进入病房,不排除护士拿错药物的情况。目前孩子暂未发现不良反应。

  此前媒体曾多次曝光医院使用过期药问题,例如,2014年,厦门市第二医院给患者注射过期药品,被指管理混乱;2013年,一白血病患儿在廊坊市中医院被输过期药;2010年,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给多名患儿注射过期药,导致这些儿童出现了嗜睡,发烧不退等不良反应,同年,吉大一院用“过期药”致一患者瘫痪。

  其实,医院的管理制度中,都有临近效期药品的使用和清退制度,并且医院药房会定期对药品清点,对过期药品进行处理。但是,综合医院药品在1000种以上,在审核过程中就难免会有疏漏的时候。而且,此项工作一般都由医院自己进行监管,卫生部门虽有涉及,但频次很少。所以,工作完成得如何,很大程度建立在医院相关人员的责任心上,为一些人为疏失留下了“口子”。

  儿研所用在孩子身上的过期药物是生理盐水,这几乎是所有医院用量最大的一类药品,很少会发生过期问题。很有可能是因为各种原因滞留在了某个死角,被发现后,想着是生理盐水这种常用药品,就没有太关注,混在了常规药品中。相关负责人说是护士拿错了药,可能性不大,护士的药多是从药房取来的,想拿过期药也没有什么机会。

  所以这个问题的发生,最主要的还是管理环节有问题,一方面,药品的效期是保证其质量非常重要的环节,不应该仅仅靠医院内部进行清理。另一方面,发药过程缺乏一个核查环节。当然了,这些并不是儿研所特有的问题,也可以说是许多医院共有的缺陷。医院用药人命关天,药事管理部门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流程。

  □郑山海(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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