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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豆芽”:监管与科学之争

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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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事论食

  事件:近日,被羁押近一年的全尚根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取保候审。此前,因在豆芽添加“无根水”,全尚根一审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月。备受争议的“无根豆芽”再次引起热议。

  有些人对“无根豆芽”可能不熟悉,但说起“毒豆芽”估计都不陌生。“无根豆芽”就是指使用“无根素”“膨大素”长出来的豆芽。过去几年里,外界都将其称为“毒豆芽”,原因是“使用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而所谓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就是“无根素”、“膨大素”,主要包括6-苄基腺嘌呤(6-BA)、赤霉素(GA)和4-氯苯氧乙酸钠(4-CPA)这三种物质,它们都属于植物生长调节剂,起着类似植物激素的作用。

  “毒豆芽”到底是否有毒呢?事实上,从科学角度,这几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安全性较高;北京市网信办联合“百度知道”评出的《2014年十大生活谣言》,“毒豆芽五毒俱全”说法位列谣言榜第五。这几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急性毒性很低,且均未发现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可靠证据,现在的人均豆芽消费量也不会超过安全范围。

  还有说法称“这些植物激素或导致儿童性早熟”。其实,植物激素跟人体激素相差十万八千里,并不会导致性早熟。植物生长调节剂有很强的自限性,如果用量过大,效果相当于除草剂,会导致豆芽品相差,甚至无法发制,实际生产也不会过量使用。香港食物安全中心也对豆芽样本进行过抽检评估,认为正常食用这些豆芽不会影响健康,所以将“无根豆芽”称为“毒豆芽”不科学。

  无根豆芽之所以成为“毒食”,主要是监管混乱的结果。2011年以前,6-BA和4-CPA一直作为食品生产加工助剂安全使用,属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范畴,且无需限定使用量、残留量。2011年标准修订后将它俩删除,是因当时的卫生部认为两者“不具有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不该按食品添加剂管理”,并不是由于食品安全原因,而国际通常是按农药管理的。但卫生部门将其从食品添加剂标准中删除后,却没有其他部门接手,导致无人监管。

  之前的无根豆芽案能否翻案?我认为还是不容乐观。因为尽管植物生长调节剂安全性较高,但即使是安全的,只要监管部门不允许用,生产者就不得使用,这是生产者必须遵守的红线。

  食品安全监管有很多类似问题,比如之前的染色馒头添加的柠檬黄,也并不会有什么安全问题,但国家规定柠檬黄不能用于馒头,使用就是超范围,从监管角度就属于违法,应该打击。按照这个红线,以前使用这几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豆芽还是属于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这种豆芽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无可厚非;为威慑食品生产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法采取上限处罚也在合理范围内。

  而且,食品标准的修订是循序渐进的,不能因修订就完全推翻以前的监管。我们能呼吁的是,政府部门在制定和修订标准中应加强沟通,食品安全标准类别和数量众多、涉及面广,经常会调整,需要避免因各相关部门沟通不足而出现空白和类似“冤案”。对属性比较特殊的食品,在难以确定监管部门时,应多协商,协商在先,监管在后,避免造成监管混乱。当然,政府在治理食品安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时也要尊重科学,不要上纲上线。

  详见B14版报道

  □阮光锋(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信息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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