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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预报是“只许州官放火”吗?

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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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中国气象局最近审议通过的《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除气象台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违者最高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不准个人发布气象预报的规定显然引发了争议,被视为“只许州官放火”。其实,这类规定在中国还有很多,如《防震减灾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

  而不许公众参与某类活动首先要做的是,解释为何只许政府做而不许民间做,这样才更有说服力。

  在气象预测方面,政府的专业能力显然不是个人和民间组织所能比的,因此,政府一方技术手段获得的气象信息和预报比个人的预报更科学。其次,由政府来组织预报可以避免信息的混乱,从而避免不实信息引发社会恐慌。例如,今年3月31日福建当地的微博转载“高颜值17级超强台风美莎克清明后影响福建”的消息,引发部分公众恐慌并改变出行,给人们生活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但也应看到,有时候民间也不乏某一方面的专家和能人,如此,如果禁止个人和社会组织的预测,是否也会禁止集思广益,甚至是对官方气象预报的查遗拾漏。

  当然,公众最担心的是,天气预报一旦被官方垄断后,是否还会更好地服务于公众和社会。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解释以观后效的。

  □张田勘(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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