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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扰民专家作证法院改判

2015年05月05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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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西钓鱼台嘉园的业主吕先生一家的候鸟生涯今年结束了。记者昨天了解到,一中院于4月30日二审判决要求该小区开发商对机房空调水泵的噪音进行减震处理。此前吕先生家因为这些设备的噪音骚扰,而不得不在供冷季搬到别的地方居住,而这起官司他们在一审中曾经败诉。

  西钓鱼台嘉园居民吕先生称,2012年5月开始,自己居住的房屋24小时不间断出现噪声,他委托北京中环物研环境质量检测中心检测,结果显示,房屋卧室及客厅的夜间噪音为44.7至49.1分贝。

  吕先生发现,噪音来自该栋楼层的中央空调制冷系统。因无法忍受噪声,他们一家不得不在空调开启期间搬出房屋,另租住其他房屋。此后,吕先生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吕先生主张地下二层空调机房噪声超标依据不足,要求该公司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缺乏事实依据,无法支持,故驳回了吕先生的诉讼请求,吕先生随即上诉。

  二审开庭时,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吕先生特意申请了两位专家辅助人员出庭进行作证,证明一审进行噪音检测的相关机构所做的检测结果不够专业。

  经庭审,一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开发商于6个月内对该小区地下二层空调设备机房内的设备进行降噪减震处理,并在小区地下二层空调设备机房内加装防噪隔音墙和隔音门窗。同时驳回了吕先生的其他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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