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刘素宏)5月5日,商务部发布了《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在明确了无店铺零售含义的同时,也明确了相关平台经营者的责任。
无店铺零售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
意见指出,无店铺相关服务者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日常检查,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应当立即予以制止、纠正,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另外,意见稿还提到,国家鼓励成立无店铺零售行业组织,与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支持有形店铺与无形店铺融合与创新,向小城镇和农村市场延伸业务。支持无店铺零售业加强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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