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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不应成为做善事的“拦路虎”

2015年05月14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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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据报道,重庆沙坪坝区60多岁的张兰女士打算将自己名下价值数十万元的门面捐赠给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前日上午,她签下认捐书。签完字才发现,捐赠房产做善事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不仅手续繁多,还要缴纳数万元税费,各种税加起来近7万元。

  由于目前税法规定个人无偿捐赠房产需要缴纳各种税费,部分捐赠对象可以减免相关税费,但并未将慈善捐赠单独列支在减免行列,才导致了张兰此时的尴尬。

  政府鼓励民众做慈善事业,但目前“捐赠减免税”等方面的制度很不完善,无论公益组织还是捐赠者,享受“捐赠减免税”的条件都极为繁琐而苛刻,据统计,“大量的慈善组织尚未获得自身所得税税收减免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通过率还不到10%”。“捐赠减免税”门槛如此之高,确实需要反思和改进。

  捐赠行为乃是做慈善,理应给予必要的鼓励支持,诸如手续简化、减免税费等,以降低捐赠者和受捐者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高额税费都令人惊诧,如此高额的过户税费,已经变成了做善事的“拦路虎”,会令市民望而却步。

  张兰的遭遇虽然是个例,但其面对的捐赠税费制度则具有普遍性意义,不能让每个人都遭遇类似困扰。那么从防患于未然的立场考虑,可以借此为契机,对相关税费规定加以清理和修订,以对接慈善事业的发展。

  □江德斌(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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