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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立法草案:开门立法值得推广

2015年05月16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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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只眼

  深圳市发“英雄帖”悬赏优秀草案文本,有利于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其集中民智的立法养分,也值得其他省市汲取。

  随着社会组织发展进程加快,现有法律法规已与实践严重脱节,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希望通过特区立法权制定一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和社会组织发展趋势的地方法律,昨日发出“英雄帖”,奖励5万元征集优秀草案文本。这引发不小关注。

  与以往将预先制定好的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进行立法听证不同,深圳悬赏征集草案之举,直接把草案起草也交给了社会,不仅使民主立法延伸到立法源头,也有助于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点中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的要害。

  深圳此次欲制定的地方法规是《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条例》,民政部并无上位法可供参考制定本地版,属先行先试。深圳具有《立法法》授权,对探索性地对社会组织监管立法,并无不可。只是社会组织监管涉及部门众多。

  根据去年深圳市委办、市府办转发的《关于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的意见》规定,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涉及社工委、民政、公安、市场监管、财政、审计、国税、地税、外事(港澳办)、台办等多个部门职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无授权即禁止,如果不能让人民意志从立法草案阶段就得到体现,那么部门利益就会甚嚣尘上。尽管按照立法程序,立法草案还会向社会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等,草案并非最终出台的法律、法规,但是要从已经有条例雏形的草案中,把部门利益从中完全剔除也不太现实。

  要知道,中国文字博大精深,部门利益潜藏与装裱后的文字后面,不易发现,特别是新修订的《立法法》实施后反部门利益法律化的风头正紧,部门在将利益法律化时更加注重艺术。从以往向社会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的效果看,并不尽如人意,有些条例草案“零意见”,即便有意见也是零散琐碎,对剔除条款中的部门利益影响有限。且受人大会议时间、代表本身知识结构等种种限制,部门利益法律化条文极可能成为漏网之鱼。深圳此举则能有效避免这些问题,得到相对公正客观的条例草案,值得肯定。

  当前,深圳征集条例草案尚处于起步阶段,实际效果如何还有待实践检验。不过,重奖之下必有勇夫,有理由相信由不同身份、不同知识结构的人起草的草案会相继集中到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希望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不仅要对优秀文本重奖,对于未获奖的草案文本也应有相应反馈,以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关注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他省市也应密切关注深圳此次立法进程,从中汲取破除部门利益法律化的立法养分,进一步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乔子轩(重庆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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