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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啤酒瓶“超期”隐患监管需介入

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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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话实说

  啤酒消费进入旺季,调查发现,啤酒瓶超期服役现象严重。其中,超过使用期限五年占到随机抽取样本的20%。最早的燕京2006年生产的啤酒瓶,至今已有9岁“高龄”,超出建议使用期7年之久,在市场上竟然还在使用。(详见5月12日新京报新食品周刊报道)

  眼球破裂、左眼角膜穿孔……啤酒瓶带来的这些惊心动魄的悲剧是必须发生的吗?

  固然,啤酒瓶爆炸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运输不当,有的是放置不当,有的是开启不当。但毋庸置疑的是,有很多情况是啤酒瓶“超期服役”埋下的安全隐患。

  遗憾的是,啤酒瓶“超期服役”成了潜在的危害,而且关注的部门并不多。啤酒瓶现行国家标准,是1996年出台的,国家标准也给了一个两年的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当“超期服役”7年的啤酒瓶依然在市场上流通时,试问这是啤酒瓶还是“手雷”?

  啤酒瓶“超期服役”的隐患,还是源于没人监管。对陈旧的啤酒瓶,多依靠市场上的废品回收机构回收;能不能使用,则是由生产企业决定。生产企业自然是“能节省就节省”的,用陈旧的啤酒瓶,会比启用新啤酒瓶节约不少资金。当能不能使用的标准,掌握在企业手里的时候,埋下安全隐患也就不足为奇了。

  为减少啤酒瓶的这种安全隐患,笔者以为应该从几个方面发力。

  其一,陈旧啤酒瓶的使用,不能让生产企业检验其安全性,监管部门应用设备进行检验;其二,啤酒瓶2年的使用建议,应成为强制标准;其三,要提倡使用安全的包装,比如铝罐、塑料瓶等等。

  啤酒瓶带来的危险是巨大的,监管部门理应站到一个新高度,管好啤酒瓶。好在,看到了一个好消息,国家正在制定新的标准,但愿能终结这种现象。

  □郭元鹏(食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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