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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为ST二重退市“点赞”

2015年05月25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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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观察

  *ST二重却在强制退市即将成事实的情况下,基于早日恢复上市的目的而选择主动退市,这实际上是对主动退市制度的一种扭曲。

  *ST二重上周正式摘牌,成为2014年退市新规实施后首家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为此,上交所表示,*ST二重的主动退市,对证券市场今后的主动退市工作乃至整体退市工作都将产生积极的示范作用。

  作为退市新规实施后首家主动退市公司,*ST二重的退市事宜当然令人关注。不过,作为上交所来说,为*ST二重的主动退市“点赞”其实并无必要。

  因为,从主动退市制度本身来说,是为了更好地引导上市公司退市。而*ST二重选择主动退市,显然不是为了更好地退市,而是为了更好地恢复上市。这二者的出发点有着本质的不同。实际上,是*ST二重钻了主动退市制度的空子。*ST二重作为一家连续4年亏损的公司,被强制退市是没有任何悬念的。而根据强制退市的相关规定,强制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必须具备“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条件。因此,如果*ST二重被强制退市,那么即便该公司2015年盈利,其最早也要等到2018年以后才能申请重新上市。

  而选择主动退市,显然更有利于*ST二重早日恢复上市。根据规定,主动退市公司可以随时向其选择的证券交易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也即主动退市公司重新上市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不必再苦等到2018年,更不必灰溜溜地被“赶”出资本市场。

  也正因为主动退市公司有如此优越的条件,所以这就有了*ST二重一而再地争取主动退市的措施出台。该公司在通过要约收购途径选择主动退市失败的情况下,又通过股东大会决定的方式成功选择主动退市,其良苦用心可谓不言自明。

  所以,*ST二重选择主动退市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更好地退市,而是为了更好地重新上市。这是*ST二重对主动退市制度的创造性利用。这对于其他公司的退市自然会有示范效应。如果一家企业在强制退市难以避免的情况下,肯定都愿意选择*ST二重这种主动退市的做法。

  因此,*ST二重的主动退市,暴露出来的是目前主动退市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本来主动退市制度的推出,是引导那些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在企业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主动退市的方式来退市。但*ST二重却在强制退市即将成事实的情况下,基于早日恢复上市的目的而选择主动退市,这实际上是对主动退市制度的一种扭曲。

  也正因如此,主动退市制度有必要作出进一步的完善。即将主动退市作为符合上市条件而选择退市这类公司的一种专利。至于原本就已符合强制退市条件的公司,虽然也可以根据需要而选择主动退市,但其重新上市只能按强制退市公司的情形来办理。

  □皮海洲(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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