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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拍卖为何被指违反拍卖法

2015年05月28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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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案说法

  牌照拍卖之所以备受指责,是因为三大现实问题始终没有解决:一是独家垄断与公平竞争;二是程序公开与信息透明;三是管理水平与服务能力。

  近日,有关“上海国拍垄断车牌拍卖年赚两亿被指违反拍卖法”的报道,引起公众关注。

  在此,有关上海私家车牌照拍卖程序是否合法,我想讨论一下。

  据了解,上海私车牌照拍卖始于1986年,但其真正意义上的拍卖制度建立于1992年。为解决上海交通拥堵的状况,1994年开始首度对新增的客车额度实行拍卖制度,上海开始对私车牌照实行有底价、不公开拍卖的政策,购车者凭着拍卖中标后获得的额度,可以去车管所为自己购买的车辆上牌,并拥有在上海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区域)使用机动车辆的权利。

  上海私家车牌照拍卖制度实施以来,其实一直备受争议,要求取消之声也不绝于耳。在上海的两会上,人大代表多次提议取消牌照拍卖。对此,上海市政府发言人多次说过,拍牌只是一种阶段性与过渡性的政策,不可能长期存在。后来,有消息称上海有望在世博会结束后取消。结果,依旧还是“阶段性”或“过渡性”措施。但是,该买车的消费者还是要买。于是,他们只好不远千里跑到江苏、浙江、安徽乃至山东等地去上牌照。

  许多人很纳闷:一个被一再声称只是过渡性政策的上海私车牌照拍卖制度,为什么施行了20多年?为什么20多年都没有找到替代方案?为什么就不能让它成为规范性法律法规呢?

  当然,这是一个需要从立法层面解决的宏观制度设计问题。微观现实问题是,当下的私家车牌照拍卖为什么会怨声载道?为什么被指责为违反《拍卖法》?

  在我看来,此次牌照拍卖之所以备受指责,是因为三大现实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一是独家垄断与公平竞争。众所周知,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从媒体报道可以看出,自1992年上海实施私家车牌照拍卖开始,上海国拍中心就一直负责拍标。不管是政府授权还是企业竞争所得,20多年来始终由一家企业独家负责此项职能,显然存有垄断之嫌。作为一项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当然应该遵循“打破垄断,鼓励竞争”的原则。在独家垄断的运行机制下,企业往往利用垄断权力,制定有利于自己的规则,甚至强行收取某些费用,致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而消费者却又别无选择。由此,无论是政府还是国拍,均难避垄断之嫌。

  二是程序公开与信息透明。早期的投标,消费者将价格投到纸箱中,开箱统计,价高者得,均无争议,皆大欢喜。但是,随着投标人数增长而采用电脑程序进行投标后反而备受指责。为什么呢?显然,其中既有信息披露上存在的漏洞,也有拍卖程序上先天的不足。从竞价程序可以看出,消费者开始是“叫不上去”,到最后时间又“叫不出去”。如此一来,自然而然就引出了上海牌照拍卖中的灰色产业链。因为大家都集中到最后两分钟出价,实际上更多是拼网速和设备,于是就导致了很多辅助软件、自动化拍卖软件以及各类代牌黄牛的应运而生。

  三是管理水平与服务能力。据报道,因为每月私车牌照拍卖,上海国拍中心已经赚得钵满盆满。初步计算,一年下来,国拍中心入账的手续费就有1.8亿元。此外,国拍中心收取的消费者参与牌照拍卖押金3亿元每年又能有1800万利息。两者相加,国拍中心每年收入高达近2亿元人民币。但是,对消费者又提供了什么服务呢?其管理水平体现在哪里呢?

  如何规范公权力的运行,如何遵循法定程序的公开公平原则,如何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应当是我们所有公权力部门乃至获得公权力授权的单位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否则,就像上海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吴东律师所指出的那样:“这根本不是拍卖,拍卖公司收了拍卖费,却没有提供相应服务,这跟骗钱没什么两样,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查处。”

  对我们法律人来讲,上海国拍所引出的问题是,他们适用的是家法还是国法?谁来解决?如何解决?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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