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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人社局一科长受贿近80万获刑

流动调配科科长邵洪林利用安置军转干部工作、调动人才进京等权力受贿,获刑6年

2015年05月28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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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在人社局流动调配科任职,握有安置军转干部及家属、调人才进京的权力,52岁的邵洪林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19人提供帮助,受贿近80万元。日前,丰台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邵洪林有期徒刑6年。

  安置军转干部 受贿39.5万

  今年52岁的邵洪林自2009年以来,一直担任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科长职务。负责军转干部及家属的安置,同时负责高层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引进进京工作。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间,邵洪林身为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科长,利用其负责丰台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军转干部万某、杨某等12人给予的贿款共计39.5万元。并在军转安置方面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在这12人中,行贿的金额从5000元到10万元不等,

  收受贿款后,邵洪林兑现承诺,先后将12人安排到丰台区税务局、东高地街道办事处、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丰台区城管大队等单位。

  而行贿3万的马某因认为邵洪林未对其提供帮助,将3万元要了回去。

  帮拿进京指标成受贿渠道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间,邵洪林身为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科长,利用其负责丰台区人才引进以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等各类人员调京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胡某等7人及单位给予的贿款共计41万元,并在人才引进及各类人员调京等方面为上述人员及相关公司谋取利益。

  这7人中,有的是为解决两地分居问题,还有单位找邵洪林解决职工进京指标的,其中中矿资源勘探有限公司为落实非京生源毕业生进京指标,给了邵洪林7万元。

  2014年5月,因接群众举报,丰台区纪委对邵洪林进行核查。办案人员在邵洪林家中和单位搜查出28个北京银行存单和4张工商银行存单及3张商通卡。

  核查期间,邵洪林主动交代了组织没有掌握的受贿事实。

  因主动坦白被减轻处罚

  在庭审现场,邵洪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辩称其主动坦白了大部分犯罪事实应予从轻处罚。

  邵洪林的辩护人认为,邵洪林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邵洪林不存在索贿情节,主观恶性较轻,邵洪林此次犯罪系初犯,且有悔罪表现,综上,建议法庭对邵洪林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邵洪林无视国法,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鉴于邵洪林在被有关组织核查期间,如实供述了组织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有自首情节,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丰台法院一审判邵洪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已追缴邵洪林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7.5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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