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条例
新京报讯 政府各部门公布的数据互相“打架”怎么办?昨日,《北京市统计条例(草案)》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拟规定数据不一致的,以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不同以往的是,常委会在立法程序上吸收《立法法》的精神,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应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也就是将一个法规草案从原先的“二审三通过”变为“三审四通过”,将审议时间拉长,让常委会组成人员把精力由琢磨法规文书的“字”转向法规的“事”本身上。
在此之前,北京在1994年制定了《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后来经过两次修订。昨日上午,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戴均良在会上作说明时表示,当下首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城市治理面临新挑战,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宏观数据库为平台、联网直报为手段的统计工作方式变革和“大数据”时代对统计事业发展的要求,都需要法律制度予以明确。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