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股论市
因为在不作出“3个月内无重大事项”承诺的情况下,有关重大事项随时都有可能推出,这很容易打投资者一个措手不及。
据媒体报道,证交所拟对信息披露执行口径作适度调整。其中上市公司在股价异常波动公告或者澄清公告中披露未来一定时期内拟筹划相关重大事项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可以不再承诺三个月内不筹划相关重大事项。如属实,这将是对现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一次重大修正。
从现行信披制度来说,每当上市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时,通常都会要求上市公司发布相关的澄清公告,同时作出“3个月内无重大事项”的承诺。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承诺意义并不大,甚至有可能妨碍上市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程,或起到误导投资者的作用。
因为从这种“3个月内无重大事项”的承诺来说,至多也就是约束上市公司在3个月内不进行相关的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而已。并不代表上市公司真的就停止推动相关重大事项(比如资产重组)的进程。实际上由于相关重大事项的有关进程是漫长的,在“3个月内”的承诺期内有关重大事项的进程同样还在推进之中。
一个很明显的表现就是,在相关公司作出“3个月内无重大事项”的承诺之后,虽然相关公司的股价短期内会有所调整,但随后相关公司股价的炒作还是愈炒愈烈。等到3个月的承诺期满,公司披露相关重大事项时,该公司的股价早就炒得很高了,让那些相信“3个月内无重大事项”承诺的投资者有一种受骗的感觉。
当然,不排除有的公司真的坚守承诺,但这对于正在推进相关重大事项的公司来说,无异于是放缓重大事项进程。因此,这种做法并不利于公司发展,甚至有可能让公司错过发展良机。也正因如此,交易所对现行信息披露制度作出修正是很有必要的。
但可以不再作出“3个月内无重大事项”的承诺,必须有严厉的市场监管来护航。因为在不作出“3个月内无重大事项”承诺的情况下,有关重大事项随时都有可能推出,这很容易打投资者一个措手不及。比如某上市公司今天发布澄清公告声称到目前为止无重大事项发生,但几天过后又发布消息称有重大事项发生,这会让投资者无所适从。实际上给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联手操纵股价创造了条件。或者说,上市公司完全可以根据机构投资者的需要来发布公告,配合机构投资者的炒作。所以在上市公司可以不作出“3个月内无重大事项”承诺的情况下,市场的监管措施必须跟上。
比如在重大事项问题上,只要双方进行了接触,哪怕还没有最后的结果,当事公司也应该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同时注意提醒重大事项可能不成功的风险。而进行这样的信息披露,其目的就是要让该披露的信息都能及时披露,让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做到公开透明,避免上市公司进行选择性的信息披露。
□皮海洲(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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