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
面对执法部门的停产整治通知和处罚通知,违法企业能够我行我素,如果没有“外力”支持,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许多环境“老大难”问题产生的背后,都与执法部门不作为甚至地方政府的纵容有关。
因恶意排污、接连两次拒不整改等问题,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被处以1580万元罚款并被责令停产整改。据当地村民反映,该企业近期并没停产,媒体走访发现,企业烟囱仍向外排放浓烟,企业不仅依旧运作,而且拒缴罚款。
对于这张1580万元的天价罚单,坊间曾一片喝彩,甚至被称为新《环保法》的试金石。没料到,排污企业根本没把罚单放在眼里,拒不整改。
无论是此案,还是之前的一些例子,都能看出,多数地方环保部门面对环境违法行为,还没有真正成为“长了利齿的老虎”,许多企业依然在环保部门的眼皮底下继续违法排污和违法生产,有的甚至对执法部门的处罚和整改通知置之不理,公开挑战法律的权威。
面对执法部门的停产整治通知和处罚通知,违法企业能够置之不理,我行我素,如果没有“外力”的支持,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环境类法律执法检查时发现,许多环境“老大难”问题产生的背后,都与执法部门不作为甚至地方政府的纵容有关。
有的地方,党委政府虽然口头上强调决不能牺牲环境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但对于那些利税大户的环境违法行为,往往视而不见。有时候,环保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前去查处,也往往因为主管领导或明或暗的指示而不了了之,巨额罚单不执行的情况也不少见。这两年,有的地方财政收入压力增大,有的领导脑子里想得更多的是税收和财政收入,对虽然有环境违法但能够带来较多税收的企业“关爱”和“保护”有加。
要想让环保法真的能够成为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完善执行和落实机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把解决地方政府纵容违法、干预执法和执法部门不作为摆在最重要的位置上。要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制度,从受理举报、监督检查、立案查处、执行、处罚责任落实等各个环节,都要存档记录,确保执法过程能够“全程留痕”。
另外,有关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也要严格落实刑法的规定,对触犯刑法的违法企业和人员以及环保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朱恒顺(人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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