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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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人贩更应检讨社会政策不足

2015年06月19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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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最完善的社会政策也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在拐卖犯罪频发问题上,要检讨的就是社会政策不足及执行疏漏,而非靠严刑峻法。

  这两天,许多人的朋友圈被“人贩子一律死刑”的帖子和讨论刷屏。据报道,就在社会各方争论不休之际,国内某婚恋网站发表声明称,此系“个别员工未经批准擅自启动的营销行为”,这也给扰攘舆论火上浇了把油。

  “营销说”是否属实,眼下尚需核实,但就算是因营销而起,也不影响人们就现象谈问题。而当下,盘踞在人贩子死刑议题之上的,就是各种观点对撞:人们借机普及刑罚梯度性、拐卖犯罪重刑率,宣扬废除死刑,批判“不转不是××”的民粹情绪裹挟,呼吁收养制度补全等等,令舆论镜头呈散焦之势。

  “人贩子一律死刑”引出多元思考,是好事一桩。可得看到,网上多数父母尤其是“妈妈党”接力转发这帖子,无关表决意义上的支持死刑,更多的是感情的粗浅表达:作为父母,舐犊情深的情感驱动,难免加深他们对拐卖犯罪之憎恶,这很难用大道理去消解——在亲情逻辑面前很多说教都是“然并卵”。而要消弭这些父母们的焦虑,关键还在于加强对儿童的保护。毕竟,他们要的不是对人贩子用“虎头铡”,而是天下无“拐”。

  现实中,无论是频频发生的拐卖儿童案,还是前不久震惊一时的“干尸男童”事件,都彰显了儿童保护制度设计上的纰漏。在涉“拐”题材电影《亲爱的》和《失孤》里,都有这样的情景:孩子被拐卖后,当事父母只能自行踏上寻亲路,苦苦寻觅;“干尸男童”事件上,涉事男童走丢就未被上传至全国性失踪人口信息系统,救助站也“没有发布寻亲公告”……

  按理说,我们社会该建立一套完整的儿童保护体系,将打拐也纳入其中,包括流浪儿DNA比对,发现儿童丢失后多部门联动出击,政府展开对失子父母的抚恤等。遗憾的是,我国这方面的制度设计还有太多漏洞,即便有了某些机制,如公安机关已明确实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等,也落实不力。

  相较之下,国外有不少防止儿童被拐的制度可资借鉴。如新京报此前社论就指出,在美国,有专门针对儿童丢失的“安珀警戒”,只要发生孩子丢失事件,应急举措就会启动,相关公共机构会被全面动员。不止如此,美国还有“全国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中心”,开通多种语言全天候热线救助服务;大型公共场所还都加入了名为“考德-亚当”的儿童安全警报系统,若家长购物游玩时发现孩子丢失,可马上求助该系统,超市等会有专人帮忙找人,十分钟内找不到会自动报案寻求警力支援;美国几家电信运营商也接入了这系统,失踪儿童家长可向手机用户发出求救信息。

  说到打拐,这些关涉儿童保护的制度补缺,才是首位的,也正因其不完善,才会有人开出“重刑震慑”的药方。

  某种意义上,最完善的社会政策也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在拐卖犯罪频发问题上,要检讨的就是社会政策不足及执行疏漏,而非靠严刑峻法。毕竟,在防止儿童被拐的母命题上,社会政策应是“前端隘口”,而诸如刑罚之类的是也只是打击链尾端的追责措施。

  □仲鸣(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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