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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警察”执法难,要向法治要对策

2015年06月20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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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依法治国”大格局下的打击污染,其证据标准、程序公正不能含糊,环保、公安机关要提升办案水平,财政投入也要有保障。

  新华视点日前刊出《“环保警察”执法难》的报道,曝光了办理环境犯罪案件中环保、公安方面一系列的困难:物证鉴定难,取证难,有环保部官员表示,“有的基层环保、公安部门经费很少,一年经费可能都做不了一个执法鉴定”;环保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率低,像去年北京市环保局移交的环境刑事案件只有1起,但仍“由于缺乏证据一直判不了”。这引发舆论关注。

  环境犯罪人所共恶,在社会对治污期许抬升的当下,对其依法打击,是实现环保法治的应有之义。而“环保警察”执法难,无疑令打击力度受制。就此看,对报道呈现的执法困境条分缕析,做出针对性改进,很有必要。而从这些困境看,有些难处难在刑事证据的“高门槛”上,有的是现行机制的短板。

  得看到,对环境犯罪的刑事追究,直接涉及公民的罪与罚,其证据标准、司法程序远高于普通的环保行政处罚,是法治的必然要求。环保、公安机关当意识到这点,并严格依程序执法、锁定证据,将污染者绳之以法。

  如针对移送起诉率低问题的解决之道,不是“削足适履”地突破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来迁就环保部门现有的执法、取证水平,而是要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深度协作,不能再对环保案件搞“两步走”——环保、公安各自按行政处罚、刑事诉讼标准来分别取证;发现污染案件时,就要按刑事诉讼的“高标准”来固定证据、构建证据链。

  另一方面,环境犯罪涉及具体污染物、危害结果的认定和相关排放量的计量,需要严格的科学鉴定。但一些基层地方、部门往往缺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且鉴定周期长,影响案件侦办时效;鉴定费用高,不少地方因拿不出这笔钱,不得不让污染者逍遥法外。

  对政府系统而言,既然全社会这么重视环保议题,打击污染相应的鉴定、办案费用,政府财政就应有充分保障,要坚决杜绝“出不起鉴定费用,案件只能挂着”的怪现象。可以考虑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来批量购买环保案件所需要的鉴定服务,这对培育发展环保鉴定机构也是个契机。

  至于有执法人员抱怨:抓到了污染者,拿不出证据,“关了几天又把人放了,等证据确定后再追逃”,这也有对症之方:依《刑事诉讼法》,刑拘本身就应受严格限制,现实中刑拘却被用得过滥,一些地方不分案情、具体情节就“顶格”适用37天的刑拘最长期限。针对污染案件办案周期长的现实,公安机关要适应在不羁押当事人的情况下,如何构建证据链及强化取保候审的后续监管机制。

  说到底,从2013年两高公布刑事追究污染案件的司法解释,到今年新环保法实行,中国向污染宣战的决心尽显。但“依法治国”大格局下的打击污染,其证据标准、程序公正不能含糊,行政、司法机关要努力提升办案水平,同时财政投入要跟进,衔接机制要理顺,破解那些执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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