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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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二字非得写入大学章程?

2015年07月05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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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南昌大学章程》明确简称‘南大’,南京大学师生怎么看?”最近,这条微信在网上走爆。对于南昌大学简称“南大”,南京大学的学生们普遍不太满意。据了解,南京大学就此事已与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进行协调处理。(7月4日《羊城晚报》)

  能简称“南大”的高校应该有南京大学、南昌大学、南开大学,但现在似乎往往专指南京大学,因此,南昌大学自称“南大”,南京大学就不乐意了,要进行交涉,以正视听恐怕是难免的。

  据了解,除“南大”容易引起大家争论外,一些高校的简称同样也容易引发争论。如提起“华师”,就有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

  因为校名有相似,一旦“简称”,雷同是难免的,但既然是“简称”,应该多用于口头语言最为合适。而一旦成为“书面语言”或是正式文件,像“大学章程”这样正式的文件,就不该使用“简称”,而应该用全名,这样就不会引起误会了。

  诚然,现在不少大学都注册了商标。比如清华、北大,就在几乎所有类别注册了商标。这值得肯定,大学有注册商标意识,品牌保护意识增强,没什么坏处,但如果因为“简称”侵权而打起官司,这恐怕不是什么好事情,而大学如果陷入这种“简称”之争,会损耗掉许多无谓的资源。

  大学的“简称”既然存在许多争议,无妨约定俗成,“简称”不能用于正式场合,如果是正式场合或正规文件,一律用全称,那么如此,就不会有任何的争议,至于民间或口头怎么叫,那无妨顺其自然,爱怎么称呼就怎么称呼。

  □郭文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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