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称吵架后为阻妻子跳楼失手杀人;一审法院认定其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检方认为应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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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只因为躺下时压到了妻子眼镜,马栋梁与妻子小罗又是一番争吵。在结婚5年多来,这样的争吵对于脾气都冲动的小夫妻俩是常事,谁也没想到这事会发展到无可收拾的地步:马栋梁勒死了小罗。
一审法院认定马栋梁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判了无期徒刑。但对这一判决,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根据马栋梁的犯罪性质、情节、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对其判处死刑,并于昨日提起抗诉。
杀妻后逃到边境
今年33岁的马栋梁是北京人,小学文化,案发前在西铁营一公司工作。案发前,其与妻子罗某及父母共同居住,二人婚后感情不错,一直没有孩子,为此,出事之前的几个月,妻子特意辞职回家,准备怀孕。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22日17时许,马栋梁在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的住所内,因家庭琐事与33岁的妻子罗某发生口角,后马栋梁用双臂扼压罗某颈部,致罗某机械性窒息死亡。马栋梁作案后逃逸。
2014年9月27日,马栋梁在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纳林高勒边防派出所附近,将自己的舌头划伤并趴在地上,后被该所民警发现并送至医院救治,在民警对其进行盘问时,马栋梁向民警供述了其身份及所犯罪行,并于该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被逮捕。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二中院审理认为,马栋梁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马栋梁在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纳林高勒边防派出所民警尚未掌握其身份及罪行对其进行盘问时即主动交代其身份及犯罪事实,可视为自动投案,且到案后能始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二中院一审判决马栋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马栋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某父母丧葬费3.87万元。
检方认为量刑畸轻
昨晚,据此案中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诉讼代理人,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旭介绍,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已于7月28日正式提起抗诉。
其提供的检方《抗诉书》显示,检察机关认为,马栋梁仅因生活中微不足道的小事,残忍地将妻子杀害,且在作案后非但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救治,反而将房门反锁,逃离现场,这足以反映出其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且动辄便杀妻,更足见其人身危险性之大。此外,检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马栋梁自首,系适用法律错误。即便假定马栋梁系“自首”,也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检方指出,小罗父母不接受经济赔偿,对马栋梁不予谅解,一审判决后强力要求检方提出抗诉。综上,检方认为马栋梁不成立自首,其故意杀人犯罪,主观上系直接故意,且根据马栋梁的犯罪性质、情节、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对其判处死刑。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故提出抗诉。
■ 讲述
马栋梁:“我没想过会把她杀死”
马栋梁杀妻案于6月18日在二中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罗某的年过六旬的父母要求法院判决马栋梁死刑,立即执行,此外,赔偿罗家父母各项损失共900万元。
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马栋梁说对犯罪结果认可,但其并未想杀死妻子。
马栋梁称,案发当日,晚饭后,仅因其回屋躺下时压到了妻子的眼镜,二人发生争吵,愤怒的妻子摔坏化妆镜并开窗欲跳楼。
为了制止妻子,马栋梁将妻子面部朝下控制在床上,被压在身下的妻子不停挣扎并谩骂自己,马栋梁将双手叠加搂着妻子的头部,多次将其脖子向上抬,同时用自己的额头多次撞击妻子的后脑勺,“她的叫声和挣扎幅度越来越小。”马栋梁说,后来自己累了,就停了手,又在妻子身上躺了十几分钟后才起来,此时发现妻子已没了心跳。
马栋梁说,妻子死亡后,自己在屋子里喝了点白酒、又自顾自地哭诉了一会儿,随后想到逃跑,便简单收拾了衣物、与妻子的影集及相关证件等,又在家门口取了一万多元钱,随后驾车离开。
“我当时准备去妻子生前想去旅游的内蒙古额济纳旗。”马栋梁说,5天后,他抵达额济纳旗后,准备去投案,但因“害怕自己是杀人犯,投案了就会死”,马栋梁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自己舌头划伤,后躺在派出所门口的地上等死,被送到医院后,无法说话的马栋梁向警方要来纸笔,将杀人的事实供述出来。
在法庭上,马栋梁说,他和妻子的性格都有缺陷,都不理智。
本组稿件采写/新京报记者 李禹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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