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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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靠”被扣,正常途径讨说法有多难

2015年08月09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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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据@西安公安:西安市公安局对洛阳交警李辉峰被留置事件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西安公安局莲湖分局北院门派出所副所长吕勇和三级警长白晋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莲湖分局北院门派出所所长海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教导员孙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西安市公安局对外公布的信息并不圆满,首先,“李辉峰被留置事件责任人被处理”只是结果,而责任人犯了什么错、依据哪条哪款做出的处理决定,是否应该说明?撤职是纪律处分,然而,随意扣押公民,滥用留置权力,难道只是纪律问题?

  其次,此事件中不仅是非法留置问题需要追查,接待处理失主报警过程中还存在不小的疑点,比如,报案者称其丢失手机已被定位,请求警察尽快根据定位点寻找手机,但派出所所有人都不予理睬。李辉峰询问能否马上找手机,也被以“走程序”敷衍,延误了宝贵的破案时间。舆论认为,这里面的疑点很大,警方通报,对这些问题为何只字不提?

  还有,李辉峰为何被和小偷关在一起?为何小偷们有吃有喝有烟抽,有垫子睡,李辉峰连个凳子都不给?这显然不正常,警方是否应有个解释?

  当然了,李辉峰算是讨来一些说法。然而,李辉峰讨说法的过程比较曲折,假如他没有警察的特殊身份,如果他不上网发帖,媒体不予关注,会有现在的结果吗?李辉峰被非法留置期间,其朋友曾向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投诉,而后督察人员曾前去了解情况,但督察走后8个多小时,李辉峰才被释放。督察为何未阻止非法留置?事后有媒体询问处理情况,也未得到答复。李辉峰如果不发帖,只通过“正常途径”投诉,能不能讨来现在这样的“说法”,值得怀疑。如果警方留置权限不规范,违法留置后果也不严重,如何避免“我靠”被扣的情况再次发生?

  □马涤明(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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