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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保障房专项资金成“唐僧肉”

2015年08月19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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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一些地方政府违规套取或挪用专项资金行为已成惯性,俨然已把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当成了“唐僧肉”,任意宰割。

  审计署近日发布了“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一些项目和单位存在违反规定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被套取或挪用资金超过98亿元。

  始于2007年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是项巨大惠民工程,它有效解决了城市数千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历年来,中央政府极其重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监督使用,多次开展全国性专项审计,以确保其真正发挥惠民生作用。

  然而,每次审计结果都不尽如人意,很多问题成了顽症,屡审屡犯,违规资金越审越多。如2011年,审计署披露安居工程资金挪用规模为29.55亿元,2012年违规使用为57.99亿元,2013年违规使用冲高到93.7亿元,2014年被套取或挪用资金更超过98亿元。这让建设保障性住房违规资金陷入“越审越多”怪圈。可见,一些地方政府违规套取或挪用行为已成惯性,俨然已把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当成了“唐僧肉”,任意宰割。

  违规行为何以屡禁不止?按规定,地方审计、财政、监察等多个部门,对于安居工程资金都有监管责任,但为何管不住?

  除了审计监督流于形式之外,还有违规成本太低。每次审计查出的问题,追责不严厉、不到位,不足以震慑违规行为。如资金挪用被查出,一般都是归还、整改了事,对相关责任人处罚过轻,没有人因为转移和挪用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而被行政处分或其他经济追责。如此,对违规使用行为便缺乏威慑力,使违规行为“前仆后继”。

  另外,缺乏社会公众监督也是导致保障房专项资金屡屡被挪用的原因。根据此次审计署刚公布结果,套取或挪用资金违规行为表面在违规使用1.35亿发工资、给不符条件家庭享超万套保障房、让条件变化者仍享保障房待遇、套取4.85亿用于修宿舍、拖欠工程款131亿及项目被违规收取应减税费等六方面;这些违规行为并不复杂,只要稍微将信息公开,便不难被发觉或查处。但因安居工程资金筹集、划拨、使用,多处于“封闭运行”状态,公众缺乏参与权和知情权,因而没有丝毫监督权,为一些单位违规使用资金大开了方便之门。

  而且,在一些建设项目发包方与开发商、主管保障房分配者与被分配者之间,还可能存在暗地利益输送。致使一些违规行为“贿赂公行”,成了监管盲区。如这次审计披露的2.34万户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享受保障性住房1.53万套、住房租赁补贴1421万元。这其中恐怕不是工作责任心不强这么简单,一定要对其真实背景进行调查,看是否存在腐败问题。

  显然,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只有做到专款专用,才能如期建成保障性住房,让城市中低收入阶层住有其所,充分发挥惠民生和稳定社会作用。

  □莫开伟(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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