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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还是不信,与“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无关

2015年09月09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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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插画/高俊夫

  心理嘀咕

  民众的信还是不信,与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无关,而是与行政机构公布的司法鉴定所具有的公信力有关。

  近日,发生在几个月前的南京宝马飙车肇事再次掀起舆论的波澜。南京警方在9月6日公布了导致2人死亡的南京6·20宝马肇事案的肇事者王季进的相关情况,经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从媒体披露的相关讯息,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并非凭空捏造。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是一种具有突发性的精神分裂症,它与其他的精神分裂症不同,不仅发病时间短(病程不超过1个月),而且没有功能衰退史,也没有可以追溯的前驱症状。在一些特异性的社会情境下,如拥挤的列车上,病人可能急性发作。

  也就是说,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结论从逻辑和现象上看都完全可能是符合事实的。但社会舆论却普遍充满质疑,对这份司法鉴定表示不信任。

  民众普遍的不信任,一方面可能源于对精神病学相关知识的缺乏,所以无法对超出经验的事情给予信任。但仅仅用专业知识缺乏无法完全地解释民众的普遍质疑和不信任。相对而言,在国外出现类似的事件,民众也同样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储备,但很少对权威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表示普遍的怀疑。

  这就反映出,民众普遍的质疑和不信任并不是因为对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缺乏专业知识,而是对司法鉴定缺乏信任。换言之,民众的信还是不信,与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无关,而是与行政机构公布的司法鉴定所具有的公信力有关。

  一般来说,司法鉴定精神病是一项专业要求相当高的工作,而且需要十分审慎地做出结论。这不仅要求鉴定机构依据相关医学的专业知识做出判别,还需要负责任地甄别出被鉴定者是否是在伪装。对接受过精神病学学习,或掌握了相关知识的肇事者,完全可能在肇事后伪装相关的症状。所以,司法鉴定不是像普通精神病院做出临床诊断就可以,而且更重要的工作是甄别真伪,后者才是司法鉴定的核心。但在一些复杂微妙的案件中,辨别真伪需要高度的责任心和耐心,以及鉴定医师的职业良心。

  当民众习惯了屡屡披露的医院病历造假,司法鉴定作弊的丑闻,像前几年重庆大坪医院对某副市长出具的“抑郁症”的诊断书,使民众无法坦然地相信违反经验直觉的司法鉴定结论。在一个有着高度专业门槛,真伪辨别的线索常常在毫厘之间的工作,要作弊可谓轻而易举。即使是同行的核查,也必须抽丝剥茧,耗费大量的调查时间和程序才可能得出负责任的结论。因此,仅凭公安机关简略的披露,民众疑虑重重也就理所当然。

  所以,在相关行政机构公信力匮乏的当下,要公布一个能说服民众接受的违反经验直觉的司法鉴定结论,恐怕就需要公开更多细节,哪个专家,依据什么样的线索和资料,通过什么样的逻辑推断得出相关结论的。有必要的话,应当由受害人委托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复核检查。是骡子是马,不拉出来,还真不知道当下公布的鉴定结论到底是对还是错。

  □唐映红(心理学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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