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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纳税意识可标明发票税额

2015年09月09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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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群说税

  在销售发票上标明税收信息,意义重大,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纳税意识,而且还有利于增强普通民众对国家财政事务的参与意识。

  近日,在众多讨论我国税制改革问题或者原因分析的文献中常常看到一个观点,认为中国人普遍缺乏纳税意识。这几乎是不需要论证就可以随手拿来说的事实。

  然而,在几千年的中国历史中,“皇粮国税不得不缴”的观念始终在大多数人心中存留。人民有纳税义务,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等等,也几乎是家喻户晓的。事实上,在农村广大地区取消农业税之前,农民每家每户都要缴纳农业税。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国人有没有纳税意识,而在于具有什么样的纳税意识以及如何进一步提高纳税意识。

  由于我国的税收主要由企业缴纳,直接由个人缴纳的税收非常少,因此税务机关接触的纳税人主要是企业的财务或者税务人员以及部分个体工商经营者群体。即使有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主要由支付单位扣缴,税负感并不明显。这或许就是当下大多数中国人普遍缺乏纳税意识的主要制度原因。如何提高广大普通民众的纳税意识,需要寻找切实有效的途径。

  有观点认为,要提高普通民众的纳税意识,就应该扩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让更多人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税“起征点”应该降低。应该说,这个观点在逻辑上也说得通,但是这会普遍增加工薪阶层的税负特别是一部分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并不是一个好的途径,事实上也没有得到立法者的采纳。

  一个比较好的提高纳税意识的途径,是要求经销单位在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时开具标明税款信息的发票,即在发票上将价格和税款分别标注;甚至可以要求商场或者服务供应商的价格标签同时注明税款信息。这个办法可以让消费者知晓支付款项中所含的税收,而且还可以看到不同货物或者服务承担的不同税负,从而使消费者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实际目的。而且,消费者若将一定时期的消费清单所含税收进行合并汇总时,就可以计算出总税负水平,便于比较和分析。

  目前,在我国货物销售和服务提供时主要涉及增值税,而增值税制度在设计时已经可以做到价税分离了。事实上,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已经将价格和税收分别列示了,现在需要做的是在面向消费者的普通发票上增加税收信息。因此,在零售环节将价格和税收分开并不存在任何技术性难题,而且成本极低。此外,像进口关税、购置不动产缴纳的契税和车辆购置税等都是单独计算,完全可以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当然,还有一些具有消费性质的税收(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等)还难以完全做到在销售发票上单独列明相关税收信息,可以留待今后条件具备时再行处理。

  销售发票上价税信息分列是国际通行做法。在欧、美、日、澳等发达国家商家出具的销售凭据上,都清晰列明相应的税收信息。在销售发票上标明税收信息,看起来是一件无足轻重的小事,却意义重大。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纳税意识,而且还有利于增强普通民众对国家财政事务的参与意识,有利于推动政府预算信息的透明,提高政府执政为民的能力和水平。

  □朱为群(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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