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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离婚门:大家都应帮着骂“渣男”吗?

2015年09月1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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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微知著

  一个女权主义者应该怎么看待别人家庭中的感情问题呢?应该是努力促进保护妇幼的法律条件通过,应该着眼在如何维护无过错方的经济权利;而不是在别人的感情关系当中,充当道德上帝。

  这几天,复旦出了件八卦事件:某位老师的妻子在网上发帖,控诉丈夫婚内出轨,并且在房子车子等问题上苛待自己和年幼的孩子。一两天后,身为副教授的丈夫也发了13页的“论文”一一作回应,包含了大量生活细节的冲突,详细而繁杂,认为自己是在夫妻感情已破裂分居之后再移情他人的。

  鉴于当事人并不是名人,这样一件家庭纷争能酿成公共事件,引起巨大争议,确实有些无聊。再去逐一分析两个人的公开信中的细节意义不大,毕竟这里不是民政局,无需浪费版面去给夫妻二人裁判和调解。争议发展到后来,集中到:那位妻子到底值不值得同情?女性面对离婚,尤其是受过高等教育、条件较为优越的女人如何面对离婚?

  事实上,我挺为事件当中的妻子感到遗憾的。三个人均有高学历和漂亮的履历;作为妻子的盛女士,是北京大学的学士、硕士,曾是德国一所大学的博士候选人(未取得学位),现为某出版社编辑。但在这次的“离婚门”中,夫妻双方互相数落,颜面尽失。就说这位妻子,一个经过多年学术训练的高知女性,在对丈夫已经如此厌恶的情况下,拖着不愿离婚,把自己变成一个怨妇,实在太可惜了。

  我在微博上隐晦地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引来了不少指责,比如说:“女性被丈夫背叛了,得不到保护,你却在这里说风凉话,这就是你的女权吗?”我想了想,觉得这真是一个好问题。因为这给了我进一步思考“日常生活中的女权是什么”这个很有效的问题。

  前不久,著名的杀妻(董珊珊)案中的凶手,在服刑四年后出狱、迅速结婚,然后继续殴打新妻子的事件,也成为一个新闻热点。令人慨叹的是,不在于中国有家暴者、有虐杀者,而是中国的法律,对家暴者和虐杀者惊人的宽容。值得庆幸的是,经过多年来的无数法律工作者和女权工作者的努力呼吁,最近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我国反家暴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这是一个里程碑。

  现在,女权已成为一门显学了,受关注,争议也大;而信息的发达,让我们有越来越多的机会发现,许多女性正陷在各种各样的困境当中,有的是婚恋陷阱,有的是性别歧视,有的是人身安全,还有最近新闻中各种妇女拐卖事件和杀女婴事件,林林总总……每一个问题都非常重要,都在不同角度中解决严重的社会问题。这就是女权的意义,因为它就是人权。

  “复旦离婚门”已经演变成了公共事件,变成了社会问题,就有了社会意义。探讨的价值就是:女性如何在离婚当中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法律如何帮无错方争取尽可能多的抚养费?如何有效地用经济手段来惩戒过错方?如果这个事件能推动大家关注这方面的法律完善,是非常有意义的。

  但遗憾的是,事件闹得轰轰烈烈,只换得一地鸡毛,当事人都不体面,旁观者大骂渣男,大骂小三,可原配也没有得到多少同情。体面,不是做给别人看的,而是留给自己的:女方应该尽可能地搜集对方的过错,在法律上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不是两败俱伤,同归于尽。

  对于这位年方30的年轻女人来说,其实有很多出路。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并不同于那种没有任何能力没有任何资源的女性,她们或许不得不让度自己的尊严,滚地撒泼,“我过得不好你们谁也别想过得好”,而你不必。男方是渣男,但你不必用一辈子去证明他的渣,不必踩到狗屎还在那里反复纠缠、眷恋不已——争取利益,及时离场,及时止损,才能过得更好,才是对自己的尊重。

  所以,一个女权主义者应该怎么看待别人家庭中的感情问题呢?应该是努力促进保护妇幼的法律条件通过,应该着眼在如何维护无过错方的经济权利;而不是在别人的感情关系当中,充当道德上帝,替当事人痛骂“渣男”,痛骂“小三”。

  □侯虹斌(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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