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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互认追赃判决按下追逃“快捷键”

2015年09月28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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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中美两个大国互认反腐的正当性,有助于全球反腐合作新秩序的建立,也能推动中国加快缺席审判制度、民事没收制度等司法体系建设步伐。

  习近平主席对美国进行的国事访问,达成49项成果和共识,在合作追逃追赃方面取得的进展是其中亮点之一。中美还首次明确:将通过商谈,互认和执行没收判决。

  美国是中国海外追逃追赃的重点所在。在红色通缉令公布的100名腐败官员的外逃地中,藏匿于美国者占40%。尽管中美在追逃追赃方面的合作渐显成效,9月中下旬美国还向中国遣返了两名涉贪分子,但是,一直没有形成机制化的合作流程,大大影响了追逃追赃效率。

  追逃追赃合作机制化之难,首先难在经济利益阻碍。外逃者所携带资产,哪些属于个人资产哪些属于腐败资产,很难加以甄别。许多外逃者基于个人考量将腐败资产进行了转化,进一步加大了甄别难度。即使是可以认定的腐败资产,由于被视作能够为藏匿地作出经济贡献的潜在资金来源,通常藏匿地司法系统也不会主动启动调查。

  此外,还难在司法不能无缝对接。贪腐分子首选的美国等地,与中国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因此被视为避风港。而法律体系的差异,也成为外逃者逃避法律制裁的活动空间。美国等国更强调程序法,而中国则主要强调事实。只要事实确凿,即可认定贪腐性质并对涉案资产予以处置。

  自国际追逃追赃成为反腐总体部署的重要环节以来,健全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就成为战略性目标。加大力度与其他国家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以《北京反腐败宣言》为标志强化国际反腐合作共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中国海外追逃追赃的环境。

  与美国达成的互认追赃判决等共识,再次推进了这一领域机制化合作进程。此前,海外追赃必须依托于资产所在国的法律体系,才能甄别、冻结、没收、返还。这通常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并让中美两国都付出了昂贵的司法成本。这次中美首度达成海外追赃协议,就旨在解决该问题。而为达成该协议,今年4月中国公安部与美国国土安全部首次部级会晤,还有外交部调任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刘建超等,此前都曾着力推动该工作。

  采取通过商谈相互承认、执行没收判决后,中国可以根据自己的司法判决请求美国执行相关程序,美国也可以按同样途径请求中国执行相关程序。这将大大提高中美追逃追赃的合作效率。

  中美互认追赃判决的价值不止于此。一方面,这项共识的背后,还凸现出了美国认可中国反腐正当性的政治意义。预防和惩治腐败犯罪,是全球治理的共性难题,美国同样面临逃税等腐败犯罪的困扰。中美两个大国互认反腐的正当性,有助于全球反腐合作新秩序的建立。

  另一方面,这项共识也有助于推动中国的依法反腐进程。《刑事诉讼法》中增设的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已成为中国海外追赃的主要司法依据,但是,与国际相关司法体系相比,仍然有不少欠缺,仍然不能与国际法律体系实现全面对接。互认追赃判决,要求中国加快缺席审判制度、民事没收制度等司法体系建设步伐。而依法反腐水平的提高,将从反腐的切入口为司法改革注入了新能量。就此而言,国际反腐合作机制化的推进,也是中国司法改革进程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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