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在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北京二环路主路飙摩,其危险程度尤甚。希望有关方面像之前“醉驾入刑”时集中宣示的高晓松等案件那样,对“十三郎”这种典型案例进行严肃、公开惩罚,让飙车跟醉驾那样被钉上耻辱柱。
“二环十三郎”再现江湖,但这次并非原主。就在近日,一男子驾驶摩托车13分钟跑完北京二环的视频引发热议。视频中,男子驾驶摩托车深夜飞驰,连超多辆车,多次车身倾斜,最快时速达237公里。车主称,自己曾受“二环十三郎”影响。目前,北京交管局通报称:正在对涉事人员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我国《刑法》规定,“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飙车行为严重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飙车是否构成犯罪,是不以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的。发动机轰鸣,刹车片嘶叫,涉事男子玩飞车,本就是在挑战公众安全感,理应受到法律训诫。
特别是在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北京二环路主路飙摩,更是猖獗,其危险程度也尤甚。但当事人相关言语却洋洋得意:他自称曾不戴头盔、上班时速达到过165公里,高速路上达到过266公里。这些“供述”和上述视频,也算是给有关方面取证提供了可供索骥的现成线索。
新“十三郎”步前任后尘,是对法规的藐视。得看到,从4·11大屯路飙车案到南京宝马肇事案,再到安徽交警总队日前曝光有汽车时速达到239公里(其被称作“超速王”),飙车现象时有曝光,且屡打击难绝。
借由这些案例,我们可发现某个有趣现象:2010年飙车(追逐竞驶)和醉驾同时入刑,但两者的法律宣示效果有明显不同。醉驾目前是人人喊打,几乎没有多少开车者敢以身试法,同宴者怂恿劝酒的现象也少了很多,醉驾入刑的震慑效果堪称立竿见影。可飙车行为在公共舆论空间中,特别是在一些年青人的“亚文化圈”里,却还是件很酷的事。这在多年前的“十三郎”陈震因飙车蹿红网络,和这次“摩托版二环十三郎”现形,都有凸显。
这其中,就有飙车没能像醉驾一样“每案必严惩”的因素。应看到,醉驾有明确的血液酒精含量指标,可以界定并作为证据固定,而“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法律界定较模糊,有学者认为只要是高速、超速行驶,频繁、突然并线等危险驾驶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但有的学者认为必须要有“竞”即追逐行为。这也导致,新“十三郎”是否构成犯罪仍存争议。就此看,飙车入刑还需更细化的法律支点。
另一问题,很多飙车党潜意识里认为飙车酷炫,就像电影《速度与激情》《头文字D》中的情节那样,这种“炫酷感认同”也淡化了他们对违法的认知。对此主流社会当以更苛刻的评价,对飙车行为形成舆论高压,让他们意识到马路飙车既违法也不酷。公众对其保持高度敏感的当下,这么做只会成千夫指。
无论如何,二环绝不是飙摩党耍酷的乐土。既然新“十三郎”已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北京交管局也在调查,在此希望有关方面能以及时披露案情和个案层面依法严惩,去消解其恶劣影响。也只有对“十三郎”这种典型案例进行严肃、公开惩罚,才能对飙车起到震慑作用,也才能让飙车跟醉驾那样被钉上耻辱柱。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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