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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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怎能随便取消

2015年10月02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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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据报道,9月30日,长沙理工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一新生致电媒体,称接到通知,今年国庆他们300多名新生全部取消放假,并要求不得离校。诸多同学表示,无法理解并质疑学校的做法。

  这种愤懑不平的情绪和心态,显露着权利被强行剥夺后的失望。国庆长假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体公民都享有在特定假期休息的权利,这一群体自然也包括了大中院校的学生。

  诚然,在国庆长假中,也有一部分劳动者因为职业特点和公共服务需要未能休息,但这属于《劳动法》和国务院《办法》允许范围,而且给予了数倍报酬和调休的权利救济。而以学习为主的学生,并未承担相关任务,为何校方能置国家法规于不顾,偏偏强行剥夺自己的法定权利呢?

  如果单从不放假的动机和目的看,校方的确是“为学生着想”。而且,经过校方与新生家长们电话沟通,“绝大部分家长表示理解和支持”。针对有半数以上学生表示不满的情况,该院院长还如此感叹,“等他们毕业了,进入社会后,就会真正理解了。”可问题是,解读校方剥夺新生国庆长假的“善意”举动,却是从无形中传递着异样的信息,让人无从理解。

  他们的言行,在告诉新生,强权可以任性剥夺他人法定权利。法定节假日不放假,属于违法无疑,且令人遗憾的是,校方此项事关学生权利决定的作出,亦未征求任何新生意见,学院负责人也坦言,“学院通知时间太仓促”。这种生硬做派,对于初入大学、待进社会的新生,既是一种“伤害”,也是一种“暗示”。

  在校方眼中,成年的大学生还是事事须管的中小学生。只不过,在这种保姆式的全方位管教下,过于专注考试成绩的学生,既难体会象牙塔的浪漫与自由,更谈不上对接社会、磨炼本领,这恐怕也是许多学生及其家长都不愿面对的结果。

  □欧阳晨雨(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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