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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车分时段“卖座”合理吗?

2015年10月02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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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十一期间乘坐从北京始发终点到丹东的K27次列车,因为只买到了站票,就决定到餐车吃饭,实际上是想有个座位。来到餐车后,我被告知列车分时段供应晚餐、夜宵、早餐,坐到终点的餐费是80元,不用餐就不能停留在餐车。

  尽管餐车“变相卖座”早已成为潜规则,但我惊讶于这个高明的生意经。从晚上5点半到第二天早晨7:05,13个小时被拆分了3段,如果想一直坐在餐车,就要按照规定购买三餐。我询问,吃完晚饭不吃夜宵就不能坐在餐车是哪里的规定,餐车服务员给我找出了一张《北京客运段餐车经营服务时间公示》,遗憾的是,在时间表上,并未有不就餐就不允许留在餐车的规定,也未规定供餐期间不得自主选择其他消费。而餐车“变相卖座”却成为铁路上由来已久的潜规则。

  很多人对于市场化运行下,餐车的“高价饭”“高价水”都是理解的,但是对于无座旅客,80元再买个座位到底贵不贵?

  在讨论贵不贵之前,首先可能要解决的是公平交易的问题。如果是五星级饭店,一顿饭远比这个贵,却无人质疑,因为这在双方你情我愿的基础上。但是在空间相对密闭的火车上,对于无座旅客来说,尤其是在假日,如果不能上餐车可能就无处栖身,餐车买座成为刚需。

  在一方需求强烈时,可能无论餐车怎样开价都会有人接受。这时候供求理论可能就不能成为定价依据。如果餐车按照完全理性经济人的思维来定价,追求利润帕累托效应,那么拆分成N个时段、卖N次餐可能依然会有市场。

  之前就有媒体报道高铁上88元一杯茶被指“变相卖座”,可见在需求旺盛、供给方又有垄断权力之时,不加约束,任何离谱的定价都有可能。因此,对于具有垄断性质且需求旺盛的餐车定价,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遗憾的是,这种监督与管理很难落到实处。餐车分时段变相卖座,有市场化运作的道理,但其中的强制消费、不能自主选择规定套餐之外的消费,也未必合理。

  当旅客对这种潜规则习以为常时,相关价格主管部门不能放任自流。

  □松子儿(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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