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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旅游警察”只是确保景区秩序一小步

2015年10月12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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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要想让“旅游警察”发挥初设的目的,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如理顺各部门权责,弄清楚“旅游警察”在多部门协作治理中的责任权重。

  10日上午,国内首支旅游警察队伍——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在三亚市民游客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这也引发不小的关注。

  应当说,“旅游警察”在国外不算什么新鲜事,但在国内却是头一遭。有关方面借此提升和维护景区旅游秩序的美好愿望值得肯定。问题是,就目前国内旅游乱象的种类和成因来看,单靠“旅游警察”的设立,并不能全部有效消除国内景区的相关旅游乱象。

  就在不久前发生的青岛“38元大虾”事件中,有个细节就是,针对大排档宰客问题,当地出警警察认为“这是物价部门的事,自己没权处理”。客观而言,警察“没权管理物价”也是事实。

  这其实就告诉我们,诸如三亚等景区设立“旅游警察”,有几个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一是景区“旅游警察”到底有多少执法权?属于以往警察固有权限范围的事情,“旅游警察”处理起来固然没问题,但诸如景区内物价等非警察原固有权力,或法律法规明确有其他管理部门的事情,如何有效平移到“旅游警察”手中,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地方相关部门的仔细研究、有效协调。否则,其他事情还是各部门自行其是,单独设“旅游警察”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退一步讲,即使“旅游警察”获得了足够处理相关问题现场处置的权力,按照法律规定,诸如景区票价欺诈等问题,最终还是要由地方物价部门等来解决和处罚才合法。而这,考验的不仅是“旅游警察”现场的处置和发现能力,也是与其他职能部门有效无缝协作水平的考验。这无疑也需要更有力的联席会议机制或第三方组织来强力协调处理。

  再者,管理就意味着利益,一旦设立“旅游警察”并分享或承接了其他有关部门在景区相关管理上的权力,对其他部门或人员的利益是种减损。如何有效协调、平衡部门和人员利益,而不至于让部门、人员间扯皮,也是一种考验。

  还有,诸如三亚之类的旅游城市,尽管四季游客都不少,但毕竟有个淡旺季之分,相应的违法违规问题也有个集中期和平缓期。这样“旅游警察”力量的配置,也不可能365天都一样,如何避免淡季“旅游警察”过剩造成执法资源浪费,旺季却警力有限的问题,仍需要科学设计安排。

  当然,可能的难题还远远不止这些。但这也就足以说明,设立“旅游警察”仅仅是迈出了维护景区旅游秩序的一小步。而要想让“旅游警察”发挥初设的目的,真正起到解决国内有关旅游景区乱象的作用,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如理顺各部门权责,弄清楚“旅游警察”在多部门协作治理中的责任权重。某种程度上,这考验的是比设立“旅游警察”更高的行政智慧。

  □余明辉(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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