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0:新食品周刊·新食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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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边食事

2015年10月13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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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据《北京晨报》近日报道,王先生在海淀甘家口百货超市买到三瓶小黄瓜咸菜,过期近俩月,根据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可获得“千元保底”赔偿。但超市坚称快过期食品已全部退给厂家,这些过期食品是王先生带进来栽赃。王先生提出调取监控以证清白,遭超市拒绝。

  消费者碰瓷还是超市耍无赖?

  就此事而言,可以证明消费者行为的方法很多。王先生的购物小票和小黄瓜咸菜瓶上购物信息,都显示王先生在该超市买了小黄瓜咸菜,最关键的是查看一下超市视频监控。现在,超市拒绝查看当时的监控视频,说明超市很有些心虚。

  所以,是消费者碰瓷,还是超市耍无赖,真有必要弄明白。新《食品安全法》的“千元保底”赔偿其实也未必能刺激所有的消费者维权,因为很多消费者衡量一下自己的维权成本,还是不划算的。倘若消费者都不积极,新《食品安全法》就得不到好的落实。

  从这个角度看,我们需要很多像王先生这样较真的消费者,逼着食品经营者改善销售市场售假、售过期食品的行为。黄齐超(教师)

  “千元保底”赔偿得敦促落实到位

  上个月底,北京消协就新《食品安全法》发布一项调查报告显示,对于“千元保底”赔偿,近六成消费者认为“条款很好”,但也有三成多消费者担心“难以落到实处”,近一成消费者认为“不利于纠纷和解”。显然,消费者对“千元保底”赔偿是心存疑惑,确切地说,是很矛盾,既想要实现,又怕实现不了。

  消费者在超市中购买到过期食品,实在不是什么稀奇事。超市百般推脱,甚至认为消费者有栽赃陷害超市的嫌疑,如此辩解,让人遗憾。“千元保底”赔偿的确会让超市“肉痛”,但消费者也会为此付出一定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笔者建议,监管部门或消协应以积极的姿态介入,帮助维权,让“千元保底”赔偿落实到位,让“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名至实归,这才是消费者所期待的。王军荣(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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