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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扬州炒饭定标准,是不是“闲得慌”?

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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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作为行政主体,在卫生、安全监管以及维护市场秩序方面下好工夫即可,“亲自”来指导一道菜该怎么炒,干了厨师该干的活儿,这不仅仅是“闲得慌”,而且还有“手太长”之嫌。

  “扬州炒饭”新标准22日在首届扬州炒饭全国邀请赛上正式出台并对外发布。据悉,“扬州炒饭”2002年就出台有倡导性的行业标准,此次是扬州市质监局发布的最新地方标准,有一定的强制性。据悉,符合新标准的“官方版”扬州炒饭不仅要配3个鸡蛋和海参,在形态上还要达到米饭颗粒分明,晶莹透亮。色泽上要做到红绿黄白橙,明快、谐和;口感上要咸鲜、软硬适度,香、润、爽口;气味上要具有炒饭特有的香味。且不说怎样的色泽才能算作“明快、谐和”,单就“炒饭特有的香味”究竟是个什么味道,恐怕已是众说纷纭。

  看网友相关评论,似乎很多人都很矛盾:一方面,能吃到货真价实的扬州炒饭自然是好,从这一点看,规范似乎很必要;但另一方面,每一种美食,之所以能传世至今,靠的其实都是自身独特口味,这样的口味又何尝不是在不断变化中传承下来的,把一种美食标准化,恰恰有可能让它“死得更快”。

  而从全国范围来看,扬州市质监局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之前河南省曾经给自己的“河南烩面”制定过标准,而甘肃也曾经试图对本地名吃“兰州拉面”予以规范,结果大多不了了之。且不说小吃店遍地开花,当地相关部门鞭长莫及,单从“色香味”究竟该以什么标准来规范,怎么执行,似乎都是“镜花水月”。从这一点来看,无论是“烩面标准”还是“炒饭标准”,都是毫无意义的。

  更应该看到的是,行业标准自有行业协会来定,而作为市场主体,也自有市场规律进行规范和纠偏。扶植地方产业发展,的确是地方政府职责。但作为行政主体,在卫生、安全监管以及维护市场秩序方面下好工夫即可,“亲自”来指导一道菜该怎么炒,干了厨师该干的活儿,这不仅仅是“闲得慌”,而且还有“手太长”之嫌了。

  再加上,此标准由扬州市质量监督局发布,且据负责人称“有一定的强制性”。单就“强制性”而言,职能部门角色越位的现象就该被加以警惕。报道中还提到,扬州市相关部门将会给部分餐饮企业授予《扬州炒饭标准制作指定单位》的称号,如果这些企业不按照标准来炒饭,将会被摘牌。到时候,借“授牌”或“摘牌”的之机,还极有可能滋生权力寻租,地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仅无法理顺,还有可能造成不正当竞争。

  “官方标准版”扬州炒饭到底好不好吃,因个人口味而异。但作为一个行业,无论是炒饭,还是烩面,自有其发展逻辑。在历史的发展中,能够传承下来的名牌产品,无一不是在市场竞争的“真刀真枪”中拼杀下来的。配料不足,味道不好,自然会在激烈的竞争中败下阵来。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只要做好公共服务,维护好市场秩序即可,“急吼吼”地插手具体的市场经营活动之中,不仅仅是“闲得慌”,还是“操错了心”。

  □阿曼(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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