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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市场操纵 也需追本溯源

2015年10月26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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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观察

  既然要对操纵股票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除了事后加大打击力度,体现威慑力,还需追本溯源,防止破窗效应。

  “妖股”岁岁有,今年特别多。如果说今年8月初,当梅雁吉祥因为连续收出7个涨停板而被称为典型的“妖股”,那么,如今的A股里面,可谓“妖股”层出不穷。不仅有“妖股新秀”兔宝宝、潜能恒信、上海普天和同花顺等你方唱罢我登场,更有老牌“妖股”特力A和海欣食品的后发制人。新老“妖股”的神出鬼没,不禁让股民五味杂陈。

  特力A无疑是A股市场下半年走势最牛的老“妖股”。7月9日大盘从暴跌中反弹以来,其目前累计涨幅超过5倍之多;其中,9月14日以来,其“妖性”表现得最为明显,截止到10月22日收市的18个交易日里,除了两天跌停、一天涨9.74%外,其余15个交易日均涨停,目前市盈率达1692倍。

  从特力A已经披露的2015年中报数据来看,特力A实现每股收益0.0663元,只能算得上是一家微利的公司。从公开信息来看,除了特力A对三季报业绩进行大幅预增之外,并没其他利好消息。

  然而在股票交易上,这家业绩平平无奇的公司却迎来高换手,高振幅,股价高歌猛进,丝毫不顾清理打击股市投机和操纵股票行为的高压态势,这样的疯狂已经丧失了基本的炒作理性。有人说此前特力A之妖是机构肆意炒作,操纵股价,经过前期的高换手,接到烫手山芋的如今是散户。其实,仔细想一想,散户各自为政,各自考虑,买卖时间也不一样,单凭散户那么点力量,怎么能够让特力A青云直上。看来,绝不是散户炒妖而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营业部、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和游资挺妖而使然。

  机构乃至疑似“影子机构”在特力A上翻云覆雨,和其钻空子、变换操纵手法关系也很大。目前,我国证券法和刑法对市场操纵行为并未作出概念规定,仅对其表现形式进行了列举。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和市场操纵行为的不断翻新,我国法律特意设定了“其他操纵行为”这一兜底条款。值得注意的是,在很多情况下,操纵者并不单纯采用一种操纵手法,而是综合运用开盘集合竞价虚假申报、盘中拉抬、尾盘封涨停等多种手法进行市场操纵。这也使得监管更为困难。

  证监会已经开始对这种“妖股”操纵进行更为严厉的打击,也陆续公布了一些操纵股票价格的典型案件,并对其中的一些人员进行处罚。但是,尽管监管层对此类违法行为“事后”打击力度在不断加大,但内幕交易等行为还是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事后”的亡羊补牢,“事前”的防御防控也显得十分必要。比如2011年,就有消息称证监会将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从源头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未来,可以继续完善知情人制度,同时伴随着市场操纵手段的不断翻新,防控内幕交易的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

  妖股的危害甚大,每一只“妖股”炒作结束时,主力机构通常都能赚得盆满钵满,但是在高位追高买入的中小投资者则是往往会陷入深度套牢的窘境。既然要对操纵股票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除了事后加大打击力度,体现威慑力,还需追本溯源,防止破窗效应。打击操纵股票等违法行为和提振信心不矛盾,理性、温和和法制健全的股票市场需要从现在就开始去伪存真、刮骨疗毒,将操纵股票等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比让违法行为坐大成为“妖股”更重要,也更科学。

  □华挺(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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