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作为居民身份信息“母证明”的身份证补办、挂失,可异地受理了,那围绕身份证的一切公民证件和信息记录,都有必要随之联网、互通,减少因地域区隔给公民带来信息证明的困难。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引发广泛关注。
“丢什么也别丢身份证”,这可能是处于流动状态的人们的一个共同生活经验。身份证丢失,被冒用的风险或倒在其次,关键是补办、挂失都只能采取最“原始”方式——不论你多忙,离家多远,都必须回户籍所在地亲自办理。一方面是实名制广泛普及,离开身份证寸步难行,一方面是丢失身份证面临巨大的补办成本,这种张力,也形成了对公民权利的隐性伤害。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异地受理的技术条件已渐趋成熟。就此而言,身份证相关业务可异地受理,是基于便民原则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亦是公共服务对互联网+背景的顺应,值得肯定。
按照部署,此项改革将先在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等10省市开展一对一试点,2017年7月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作为一项事关所有公民的改革,按照一定步骤循序渐进,确有必要。如过程中发现技术漏洞、服务欠缺可及时补充、完善。
但也要看到,这次试点地区,排除了北上广等流动人口最密集的区域。按理说,这些流动人口多、流动最频繁的地区在试点中,或对于身份证异地办理、挂失等问题的反映能更集中,也更具代表性,试点将之完全排除是否有些“保守”?此外,改革推进有时间表固然划出了底线,但鉴于改革的巨大利益关切性,试点推进中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允许有条件地方“先走一步”,而不完全拘泥于时间表,如此也能激发各方改革紧迫性,让更多国民更快享受到便利。
在此之前,证件办理的“去属地化”改革已有突破。如2013年7月起,在北京、上海等43个城市暂住的外地户籍人员可就近申请护照。而身份证作为居民身份信息的唯一凭证,也是“母证明”,社保、医保、纳税记录等都是以此为基础来设定。那么身份证异地受理,就不仅仅是指技术上解决了身份信息流通问题,围绕身份证的一切公民证件和信息记录,都有必要随之联网、互通,减少因地域区隔给公民带来麻烦。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改革增量,“让信息多跑,让人少跑”。
说到底,时下完全按照“属地化”管理居民信息已经愈发不适应时代的发展趋势。身份证不能异地受理,实际是对人“自由迁徙”权的一种束缚。而按照居民身份证的原本意义,其对应的也是作为国家居民的身份证,而非某个地方的居民身份凭证。在一定程度上,这样的改革亦是对“身份证”本义的一种还原。
当然,在具体落实上,还应注意,异地受理之后不意味着身份信息管理的放松,允许异地挂失,也要加速推进“即挂失即失效”,最大限度降低丢失被冒用的风险。而与身份信息相关联的其他证明和公共服务的“去属地化”,也应该借此东风,尽早纳入到更大范围更深度的改革行动中去。
□朱昌俊(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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