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2:社论·来信
上一篇  下一篇

“任性”别停救护车必须严惩

2015年11月22日 星期日 新京报
分享:

  ■ 来论

  据新京报报道,19日,一段“救护车被白色越野车反复别停”的视频,在网络和微信朋友圈内热传。据了解,20日16时许,越野车驾驶人王某迫于警方压力,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王某对自己当日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并通过媒体向救护车驾驶人、车上病患及其家属表示道歉。

  法律赋予救护车特权,是因救护车担当着抢救公民生命重任,体现的是公民生命至上。在我国,不避让救护车都是违法行为,更别说别停救护车了。但在现实中,急救车鸣着警笛仍被漠视的事情时有发生,这显然不容轻纵。

  王某作为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其行为会给他人生命带来危害,仍“任性”地阻止救护车前行,甚至反复别停救护车,这已涉嫌违法乃至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阻挡特种车辆者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该车主恶意非常明显,有关方面拟给其的处罚,却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不按规定避让救护车”的情节来的,有偏轻之嫌。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给急救车让路已是全民共识,这种自觉的养成靠的是法律强制。在我们这,要构筑起畅通的“生命通道”,同样离不开对阻碍、干扰急救秩序行为的严厉惩戒。

  □朱忠保(教师)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