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盛言
司法机关也面临各方面的监督,但在监督理论上存在难以逾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外在的或是自上而下的监督,总是无法全面有效进行监督。
据《法制日报》报道,广西恭城县检察院近日撰写了一份自查报告,自爆其短,梳理了本院检察干警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例如公诉人在法庭上发表了有悖职业素养的意见;报表系统中不录入无罪案件的信息等等。根据报道,广西全境检察机关正在开展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揭家丑、动真格、敢碰硬”。
一直以来,中国的司法机关公信力有待提高。一个欠缺公信力的司法制度,很容易会陷入“塔西佗陷阱”,相对于其他国家机关,司法机关的权威更是依靠公信力支撑起来的。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总体目标之一正是提高司法公信力。
只有足够自律心的人才能成为品德高尚的人,同样的道理,只有自律程度高的公共部门才足以获得民众的信任。香港的廉政公署长期位居香港最受信任的政府部门,除了打击腐败卓有成效以外,同样重要的是,廉政公署是一个高度自律的单位。在廉政公署内部设立了接受公众投诉的投诉委员会,公众只要对廉署人员有任何不满,都可以发起投诉,该委员会则会认真处理每单投诉。曾有职员因为不让访客使用廉署的卫生间而遭到投诉,并接受调查。除了该委员会,廉署内部还有一个可以称为小廉署或是内部廉署的L组,在廉署内独立调查廉署成员可能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L组也以毫不留情公事公办著称。所以就像香港警方对廉署过于严格颇有抵触心理一样,廉署内部也对L组颇有微词。但正是这种对内对外一律严格执法的风格,使廉署成了香港最受信任的政府部门。
内地的司法机关也面临各方面的监督,但在监督理论上存在难以逾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外在的或是自上而下的监督,总是无法全面有效进行监督。更何况,在发现问题时,是否严格处理,是否吸取教训转化为改革动力,这些方面目前都难以保证。
正因如此,内部监督作为一种积极的补充,可发挥不小的作用。只有“自己人”才最有机会发现问题,当内部人沆瀣一气,结成利益同盟或是情感上不愿意撕破脸面,此时造成的内部乱象是最难以治理的。近几年的高强度反腐已经揭露了大量这类例子。
目前司法机关的监督在制度上不可谓不复杂全面,既有不同机关间的监督,也有内部监督部门,但是监督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原因一方面在于机关间的监督关系与司法程序中各方的角色有所重叠,导致功能错置,监督和正常行使司法职能这两条线可能会纠缠在一起。另一方面,内部监督效率也不高,因为出于各种原因,自爆家丑的决心被各种“潜规则”遮蔽了。
现在一些地方自爆其短的自查实践有令人耳目一新的感觉。近来各地开始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任命和惩戒机制,假如能够建立常规的自查机制,再结合相对独立和专业化的惩戒机制,有望提高司法机关的自律水准,从而进一步提高公信力。堡垒都是从内部攻陷的,因此巩固司法堡垒的监督也要首先从内部开始强化。
□叶竹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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