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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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回政府欠债,要活到100岁?

2015年11月29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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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据《华商报》报道,2003年,陈师傅与陕西省武功县长宁镇政府签订合同,硬化了镇政府门前240米道路。2005年工程竣工结算后,陈师傅至今还有72000元工程款没如期到手。后来,他起诉要求镇政府付款,虽然胜诉,但镇政府一直以没钱为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提出了一项分期付款计划:每年还2000元钱。

  陈师傅今年63岁,按照镇政府的分期还款方案,其拿到全部工程款时已年近百岁了。显然,这种付款方案就是一种变相拖欠。而涉事镇政府的“官赖”嘴脸,无非是仗着两点:“新官不理旧账”是官场潜规则;当地官员明白,行政诉讼里政府输了,法院也不敢从其财政账户里划钱,或拍卖镇政府名下的国有资产抵债。

  “官赖”行径也是对自身公信力的透支。或许对当地某些领导干部而言,公信力、政府形象是虚的,就此而言,显然该由监管机制与法律法规给他们上一课:首先,要强化干部离任审计力度,若某些债务是因前任官员决策不当造成的,要对其追责,不能让一些官员习惯于举债捞取升迁资本,离任后又把还钱责任交给后人;其次,要明确“清旧债也是任务与政绩”,让官员清晰认识到履职交接的不仅有职位权力,还有欠账与责任。

  □段思平(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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