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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开远光灯被罚看“灯”不违规

2015年12月13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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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日前有网友爆料,在长沙金星路,一名司机由于在城区道路乱开远光灯,被交警拦下罚其站在车前看灯一分钟。而当地交警证实了此事。对此,有些网民认为,看一分钟太短,没收远光灯才好;也有人质疑此举涉嫌“粗暴执法”。

  乱用远光灯,会给对面驾驶员造成3秒的视线盲区,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前不久,深圳交警在官微上称,针对乱用远光灯的情况,交警表示要罚当事人看大灯5分钟,民意调查结果显示:82.9%的投票人赞成“换位体验式处罚,是对开车道德的呼唤”。那“罚看远光灯”粗暴、违规吗?

  应看到,《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罚看远光灯”,其实也是教育的一种。有些违法者,对其空洞说教,收不到预期效果,相较之下,采取惩处措施让他们亲自感受乱用远光灯之弊,或许对其违法行径更有警示作用。

  □朱忠保(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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