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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僵尸企业更要发挥市场力量

2015年12月16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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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刘言

  不论是基于国资改革,还是立足于清退僵尸企业,应构建一套开放式市场逻辑秩序,让已无市场再生能力的僵尸企业真正退出经济舞台,让只是暂时休克的企业,通过真正市场化并购重组。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处置僵尸企业将坚持分类处置,积极地推动兼并重组一批、强化管理一批,淘汰落后一批,及技术改造提升一批。

  这是李克强总理一个多月前三次表态要加大清退僵尸企业力度后,国资委等就清退僵尸企业开出的实施药方,为此,国企优化重组势将成为供给侧改革的一项艰巨而关键的环节。

  当前要清退僵尸企业,首先需明确僵尸企业的界定标准。鉴于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业界将其界定为僵尸企业的不成文标准。若如此标准定义僵尸企业,那么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可能只有破产处理这一选项了,因为持续三年亏损和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不论是国企还是其他所有制企业,都将既无市场生存能力,又是政策约束的落后产能,何况这样的认定标准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如持续亏损三年不一定就是劣质资产,结构调整方向在技术大变迁时代不是一个很好认定的范围。

  其实,在国企改革已转向以国有资本监管为主的理念下,僵尸企业的界定标准应该交付给市场。以国有资本监管为主,并准备设立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平台等改革新思路,实际已为僵尸企业处置提供了开放式视角,如转向国有资本监管将不再焦虑于具体国企一城一池的得失,而是通过国有资本的市场化资源配置,让市场去识别和并购重组国有资产。

  为此,不论是基于国资改革,还是立足于清退僵尸企业,应在坚持负面清单管理的基础上,构建一套开放式市场逻辑秩序,让已无市场再生能力的僵尸企业退出经济舞台,让暂时休克的企业,通过市场化并购重组,焕发活力,尽量避免依据相关部门的主观认定来评判。

  构建开放式市场逻辑秩序,就需政府提供并完善透明性担保和防护型保障等公共服务和产品,为国资改革,尤其是僵尸企业的清退工作清扫路障。毕竟,对僵尸企业的清退会导致人、财、物的重新配置,必将会引发职工失业风险,容易给“除僵工程”增压,影响其进程。

  然而,若因担心职工失业风险而放慢“除僵工程”进度和力度,不仅影响经济转型升级进程,而且对职工也将是不利的。因为若对僵尸企业的关停并转主要是为规避职工的失业风险,那么这样只是将职工的失业风险虚置起来,而并未得到妥善解决,并不利于劳动力的市场化再配置。

  职工失业风险的担忧,恰源自当前政府理应提供的透明性担保和防护型保障等公共服务不到位。因此,推动“除僵工程”的必要条件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的公共服务,这方面可借鉴1997年政府在处理轻化工业产能过剩的经验,即在重拳清退落后产能的同时,推进了社保、住房等相关领域改革,有力地护航了当时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

  僵尸企业如同一台吞钱的机器,抑或为经济体系中的败血细胞,唯有基于开放式市场逻辑秩序进行破产清算,才能为经济转型扫清路障,防范僵尸企业与正在兴起的“双创”争夺经济金融资源。

  □刘晓忠(广州越秀金控集团金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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