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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实施银行账户分类制度

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及风险评级不同分类,不同账户支付权限不同

2015年12月26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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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陈杨)央行于12月25日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宣布将对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规范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强化银行内部管理和改进银行账户服务五方面进行规范。

  针对银行账户分类,央行提出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及风险评级不同,银行账户将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Ⅲ类银行账户。

  未来存款人可通过Ⅰ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业务;通过Ⅱ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业务;通过Ⅲ类银行账户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不得存取现金,不得配发实体介质。

  对于实行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的背景,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早在2000年,国务院就发布《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正式确立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度。但由于国内银行账户实名制的实施情况不容乐观,导致账户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开立匿名或假名银行账户等情况仍时有发生。

  Ⅰ类账户,也就是居民日常在综合银行中开设的账户,是通过在银行柜台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开立的银行账户,拥有最全面的账户功能,包括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业务。

  Ⅱ类账户,包括在直销银行和互联网银行如微众银行等开设的账户,开户方式为远程开户,银行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身份信息。与Ⅰ类账户最大的区别是不能存取现金、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

  Ⅲ类账户,是指专门用于快捷支付、免密支付等非接触支付用途的账户,其开户方式为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提交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与Ⅰ、Ⅱ类户最大的区别是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不得办理其他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Ⅱ、Ⅲ类账户只有账号而没有实体卡,且只能绑定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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