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完善了耕地补偿制度的顶层设计,农民在遭遇耕地征迁时,也能在博弈中有更充分的“议价权”。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4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依照惯例,会议会讨论次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据央视报道,此次会议部署了明年土地改革的主攻方向,如“三块地”改革试点将全面深入,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将迎来顶层设计。而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的顶层设计,也备受舆论关注。
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类似于美国的购买土地发展权,强调对耕地保护者发展机会丧失的补偿。而它将迎来顶层设计的消息之所以备受关注,就在于:长期以来,征地过程中对耕地保护主体尤其是农民权益的维护不足。
同样居于征迁矛盾焦点的城市居民房屋拆迁,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护航”,补偿不合理造成的纠纷减少;相较之下,农民土地补偿虽然也有具体的补偿标准、计算方法等,却没相应的顶层设计方案。结果在补偿程序、标准、办法等方面,也存在单方说了算的现象,这也导致矛盾丛生。而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金额偏低之下,各地出现的圈地运动、土地抛荒等问题也频现。
早在2011年,有关方面就明确,将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国家运用经济手段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大举措,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核心内容来推进。但时至今日,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义务主体的补偿机制,都没有一个顶层设计,这也成了其继续推进的掣肘。
而若没有顶层设计方面给农村耕地、农民利益保护扎上篱笆,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耕地保护需要的土地补偿制度,农民还有村集体等耕地保护主体,在遭遇耕地征迁时,又哪来的充分“议价权”?
这也是为什么,上个月出炉的被称作“深化农村改革顶层设计”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在对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改革关键领域作出的整体设计中,提到要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而这次会议提出将对耕地保护补偿进行顶层设计,更意味着,耕地补偿有望彻底补上“制度缺角”。
也只有有了顶层设计,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才能从局部的基层实践,更好地实现其耕地补偿机制全面覆盖,也避免“被上楼”现象。在政府项目征地时,那种补偿仅限于为失地提供农村社会保障,而无“市民待遇”的情况才能得以改变。
当然,这也需要以顶层设计完善为契机,促使有关方面在财政体制改革、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布局中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要探索将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作为公共财政的主要事项之一,从财政上统筹、单列、加大投入和优先安排,切实落实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还要让农村集体和农民更多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等多种渠道,构建耕地保护的综合补偿模式。
集结在耕地补偿上的诸多问题,在以往很多时候俨然是死结,动辄衍生出群体性矛盾。如今,中央层面已对此作出部署,也期待相关顶层设计能对接农民权益保障的诉求,也消除那些“征地低补偿、不补偿”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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