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男友抛尸垃圾桶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缓刑,系孩子生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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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婚生子怕被发现 23岁妈妈扎死男婴”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因害怕被人发现,23岁的王某在合租房内产下一男婴后将其杀害,其男友、孩子的生父乔某将婴儿尸体抛至路旁垃圾桶内(本报12月9日报道)。昨天上午,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以帮助毁灭证据罪,一审判处乔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
女孩受审称分娩后才知怀孕
23岁的王某与21岁的乔某于2012年相识,后来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事发前,王某在北京一家药房打工,住在与同事合租的出租房内,乔某则在河北某学院读书。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某于2015年4月23日8时许,在本市海淀区某出租房内产下一名男婴,因恐被他人发现,王某用剪刀多次刺扎男婴的颈部、胸部等处,男婴因被刺破左肺上叶及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乔某在明知王某实施了杀人行为的情况下,仍将被害男婴的尸体抛至本市海淀区某旅馆西侧垃圾桶内。
一审开庭时,王某反复强调自己没什么太多的生理常识,孩子要出生了才意识到自己怀孕。王某称,由于孩子的气息弱,且一直啼哭不停,其在手足无措之下就用剪刀刺扎了孩子。
乔某则称当天下午6时许,其来到了王某租住的房屋内。乔某当庭供述称自己起初并没看到孩子,只是王某告诉他孩子已经死了。后二人为躲避室友就出外居住了一晚,第二天上午,乔某便将尸体扔进了宾馆外面的垃圾桶内。
扎死亲生子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判决称,扎死亲生子的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乔某明知王某实施了杀人行为仍帮助其抛弃尸体,其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法院同时认为,王某和乔某系初犯、偶犯,能够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王某与被害人具有特殊的亲情关系,社会危害性与其他故意杀人案件有所区别,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犯罪,可予以从轻处罚。乔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延展
法官庭后教育:孩子并非个人财产
宣判后,法官对王某和乔某进行了庭后教育。法官对王某说:“希望你能认识到,你所生育的孩子并非你的个人财产,他的生命亦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你伤害他的生命依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另外,法庭也对王某的父母表示,为人父母没有发现女儿怀孕,可见你们对于孩子的关心、关注是不够的,希望你们今后能够多跟她沟通,多一些关心,帮助她早日回归社会。另外,对于乔某,法院表示希望其在这个事件中学会担当,不要再回避问题,并不是回避问题就能避免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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