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一次性预收了2016年的“垃圾费”和“占道罚款费”,不交就要扣车,开具的收费票据批次是2013年的,且票据上没有收款人姓名和日期。这样预交罚款的方式和“糊涂”票据,让周口郸城县许多货运三轮车主一头雾水。“城管咋‘推测’出我未来一年违规占道的具体情况呢?收费1000元的标准又是从何而来呢?”车主们很不解。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只有违反行政法规受到相应经济处罚时才能收取罚款。在行政处罚程序上没有预交罚款这一说法。
当地城管“预收罚款”,显然又是“执罚经济”的顽疾发作。此举是“执罚指标”重压下的执法畸形,还是年终突击的创收冲动,我们不得而知。但其本质上都是养鱼执法、违法置换,也是种妄加之罚,“罚妄加则直士恨”,而这种罔顾程序的“执法儿戏”,损害的是自身公信力。
就眼下看,对当地有关部门违法行政行为及时纠偏、追责,显然不可或缺。还要看到,这种跟清费治乱叫板的行径,折射的也是某些地方行政供养体制等仍未彻底理顺。而这些,或许正是执罚经济的深层病灶,也亟须对症施治。
□吴玲(职员)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