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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花钱买证”不妨“扫码认证”

2016年01月05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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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政大观

  据《南国早报》报道,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4名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此4人在未对生猪实施检疫及查明生猪防疫档案情况下,擅自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按1元/头收取好处费,几年间涉及的生猪达1.5万余头。

  检疫人员不以检测数据说话,而是“向钱看齐”,暗中兜售《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这不仅是责任的迷失,更在无形中透支舌尖上的安全,本案中就有1.5万余头未检验的生猪流入市场。

  尽管“花钱买检疫合格证”看似匪夷所思,但在现实中却屡次上演。2012年,媒体调查发现,河北承德、秦皇岛、山东昌邑等多地在肉鸡检疫中“走过场”,花钱就能买到检疫证明。2014年,肇庆市某市场里,花钱也能买到生猪检疫合格证,且可指定日期。

  “花钱买证”何以风行?一是利益驱动。本案中,检疫人员即使以1元/头的“低价”收好处费,也获利1.5万元。这种无本万利的买卖,会让许多人心动。更重要的是,粗放式管理,缺乏有效的倒查机制。

  笔者认为,要避免“花钱买证”,除严厉打击之外,还要建立倒查纠错机制。比如,上级检验部门应对动物检验以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不定期检测,从而揪出“内鬼”,遏制“花钱买证”肆虐的空间。放在更大的层面,相关部门应逐步完善食品安全追溯查询,不妨用“扫码认证”,将“花钱买证”一扫而光。

  试想,如果通过扫码,能查询到肉的产地、检验人、出栏日期、生产流程,“花钱买证”岂不等于是自投罗网?因此,食品监管要紧跟“互联网+”的浪潮,这就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打破部门区隔,建立统一的数据库,逐步实现食品的可查询。

  □薛家明(河北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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