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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潮来了,对女性会不利吗?

2016年01月14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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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微知著

  放开二胎,乃至放开生育,本来是件非常好的事,但一定要辅以对生育的主体——女性的权利保障,因为她们在这个过程中付出了最多,承担了重要责任。

  “晚婚晚育假取消”热传引起网友广泛关注。最近几天有则消息,湖北拟修改人口与计生条例,明确保留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奖励,同时取消晚育假,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增加30天产假,并给予配偶10天护理假。除此之外,该草案中还包括,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的计算;再婚夫妻符合条件可再生一个。

  很显然,该修改草案的核心是,鼓励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

  在去年底国家公布放开二胎生育之后,一系列的政策均已在酝酿之中了,其目标都是为了促进生育。比如,1月初,深圳市就预备出台一系列措施,今年出生的二孩在将来适龄入学时申请积分入学可享受加分;简化办事流程,方便流动人口办理生育登记;符合二孩政策的两个孩子入学时,均可申请公办学位,等等。

  经过多年的计划生育之后,“少生”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再加上经济发展带来的生育迟缓,我国如今已面临非常严重的人口结构的问题,总生育率不高,这将严重制约我国的经济发展。而今,虽然一些敦促生育的政策在陆续出台,一些负面效应须得有预防。那就是,在中国原本就男女不平等的基础上,女性的地位将急剧下降,性别沟壑将进一步加剧。长此以往,女性的生育意愿将更低,单身男性的数量和比例将进一步上升,人口结构和素质,必将下降。

  这并非是危言耸听。女性因为承担了人类种族繁衍的重任,生育中各种产假、哺乳假、生育保险、补贴,以及因为养育小孩减少对工作的投入,都是不可避免的。在只生一个孩子的前提下,尚且有大量的企业不愿意招收女员工,在招聘时写明“只招男性”,女性再优秀,简历直接扔掉。假如按现行政策的鼓吹,企业先假定了女性都要生育两个孩子,那么,现在还能勉强接受女性的企业,恐怕又得减少了。

  女性严峻的就业现实,已无法规避:以前还有企业招聘女员工要求“已婚已育”,现在恐怕得加上“已育两孩”才敢招了——可惜,这样的女性,年龄已不小了,错过了太多能为事业奋斗的时光。女性的生存空间日益逼仄。仿佛女性受了那么良好的教育,却只有回家生小孩一条路。这是在性别平等上的倒退。

  作为女性,我无法责怪企业,因为他们只是在趋利避害。不管是政府要求增加产假,还是提高产妇福利,都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招收女员工的企业利益。这样的政策有好处,但坏处也显而易见:把一定的成本转嫁给企业。

  放开二胎,乃至放开生育,本来是件非常好的事,但一定要辅以对生育的主体——女性的权利保障,因为她们在这个过程中付出了最多,承担了重要责任。但现在,做出了贡献的这一群体,却要接受社会的歧视和惩罚,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其实并非没有简洁有效的办法来保护。比如说,推行夫妻双方休等长的产假,让孩子可以享受到父爱和母爱,企业用人也无法差别化;比如说,生育假期间,妻子的生育补贴或相应的保险,必须由丈夫所在的企业支出,让夫妻双方的企业都平等地为国家人口政策作贡献,何乐而不为?只有女性得到了安全和保障,才有希望改善人口结构。

  □侯虹斌(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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