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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论文买卖,打破学术“利益共同体”

2016年01月14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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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在当下,期刊论文发表数量是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术政绩,论文造假、买卖论文都服务于政绩目标,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处理论文造假时,有时还扮演保护伞的角色。这需要通过学术共同体的建设,消除学术“利益共同体”。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

  论文买卖交易,是影响我国学术环境的毒瘤。早在2009年,有研究就指出,我国存在10亿元的论文交易市场,而近年来,在“论文情结”的影响下,论文买卖交易有增无减。去年,我国曾发生多起国内部分科技工作者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被撤稿事件,而调查显示,撤稿多与论文买卖交易有关。如何清除掉论文买卖这一学术毒瘤,遏制其蔓延趋势,是我国学术界面临的艰巨任务。

  去年12月,针对接连发生的学术论文被撤事件,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等部委共同研究制定、发布了《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包括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等。这次国务院下发的意见,是在“五不准”基础上,进一步对优化学术环境提出要求。要全面优化学术环境,关键在打破现在已经形成的学术利益共同体,实行学术共同体治理。

  众所周知,我国的论文交易买卖,根源在整个社会的“论文情结”,即以论文发表的数量、期刊档次来评价一个人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贡献。把学术评价变为简单的学术指标评价和期刊评价。正是在这种评价模式下,才滋生出论文买卖交易。

  而对于这种论文买卖,舆论往往还给予“同情”,认为是不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迫使大家这么做,另外,由于学术界存在权钱交易,一些领导可动用手中的行政权力,为自己谋求学术利益,在自己并没付出多大劳动的论文成果中署名第一作者,这使得自己花钱买论文者还有“道德优势”,感觉自己比靠权力侵占论文者“道德”多了,在这种情况下谈学术道德,或许没有多少人将其当一回事。

  再者,在当下,期刊论文发表数量是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术政绩,论文造假、买卖论文都服务于政绩目标,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处理论文造假时,有时还扮演保护伞的角色。包括是否启动对学术不端的调查、调查之后怎么处理,都由行政部门说了算。在高校内,号称学术最高权力机构的学术委员会的位置十分尴尬,有的只是摆设和工具。前不久新修订的《高等教育法》专门提到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但在目前行政治校的环境中,学术委员会能发挥多大作用,并不明朗。

  推进学术去行政化,实行学术自治,才能让学术尊严和学术道德回归,进而遏制论文买卖交易的蔓延。具体说来,对学者的评价可实行学术同行评价,而不是由行政部门制定指标,再由行政部门来考核。这样便可通过学术共同体的建设,消除学术利益共同体。在学术同行评价中,会按学术原则和标准对学者的能力和贡献进行评价,像对论文,不会只看论文是否发表、发表在哪个期刊,而会注重论文本身的学术价值,这才会引导大家把精力投向学术研究,而不是炮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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