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国家一方面明确了户口与计生脱钩,另一方面废除了准生证,变“审批登记”为“登记服务”,以后地方征缴社会抚养费的“压力”也会加大,这需要警惕地方有关部门以社会管理的名义,增设逐利性前置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根据意见,“超生”等八类“黑户”将可落户。在公安部等五部委的答记者问中,亦明确了“先入学后办理户口”、“按规定参加社保”等人性化的制度安排。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公民的这项权利,此番国办文件不仅重申了这一权利,还就涉及人群、落户路径以及教育、社保等相关权益,做出了更具体、更细致的规定。我们有理由期待,此前总数超过1300万的“黑户”,或将能够走出“影子人生”,找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权利。
特别是在公安部等五部委的表态中,政策的“兜底”善意表现得更为细化。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无户口,都可以登记入户;适龄儿童可以先入学,再办理相关户口登记手续等,若这些举措都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则以往困扰民众多年的障碍,都能得以化解。
不过,鉴于多年以来在户口上有着太多的利益“附着物”,也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改革的复杂和艰难。这种复杂和艰难,可能会因为中央坚决的改革态度而有所缓解,但若想“令行禁止”,有根本改观,恐怕还需要更扎实的努力。
“无任何前置条件落户”何以常被地方政府、个别部门打了折扣?不外乎加诸其中的利益因素。现如今,国家一方面明确了户口与计生脱钩,另一方面又废除了准生证,变“审批登记”为“登记服务”,在这种基础上,以后地方征缴社会抚养费的“压力”也会加大,会不会随之带来其他的捆绑性政策或者措施,都是民众的隐忧。
比如,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国家出台文件明确禁止将政策外生育与落户挂钩,此后亦多次重申。但从各地的实际看,这一规定显然未能得到很好落实,不然也不会出现多达千万的“黑户”,由此也可见,政策的善意能否抵达普通民众,还需持续加力,使之真正回归到法治的轨道上来。
这就要求,一方面,各地各部门应该对照中央文件精神,迅速清理以往不符合法律和政策的“土政策”,清除将计生与落户、入托、入学等捆绑在一起的规定,立足于解决“黑户”的存量,还他们平等的公民权利。同时,当此废除准生证、户口又与计生脱钩之际,尤其要警惕地方有关部门以社会管理的名义,增设逐利性前置条件。
另一方面,各项举措必须置于法律的框架下,公开透明运行,接受媒体与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的落户事宜当然千头万绪,其中也可能会出现不同群体的利益冲突,比如对于那些已经缴纳计生罚款或社会抚养费的群体,应该讲清楚政策,以免产生社会撕裂感,更不能因为以往的不公平而设置新的不公平。
必须明白,一个存在上千万“黑户”的社会,注定会存在诸多隐患,不仅“黑户”本身的公民权利被损害,也会因为社会管理的缺口而可能伤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挟或悬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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