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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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6年01月29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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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与职高生混”是傲慢和偏见

  “不要与社会不良青少年或职高学生混在一起,以防上当受骗或被欺负。”1月25日,在浙江海盐县行知中学德育处发送给学生家长的一条关于学生返校参加考试的短信中,涉及对职高学生的内容引发职高学生和职业学校的普遍不满,引发热议。该中学之后在其官微上发表道歉。

  作为普高学校,给出“不要与职高生混”的“温馨提示”,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歧视。诚然,以中考分数为“筛子”,职高生多是分数较低者,他们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学生,但这不意味着他们就低人一等,就不能成才。

  应看到,“不要与职高生混”的固执不只是出于个别教师,还是教育系统长期以来轻视职业教育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偏见所致。社会上仍然有人认为“职业教育是二流教育”。消除对职业教育的偏见,固然需要职高和职高生自强,而人们纠正那种有色眼镜显然一样很重要。□前溪(教师)

  慰问环卫工发过期大米,诚意呢?

  前几天陕西某公司慰问西安市莲湖区大兴新区的环卫工,给每位环卫工发米面油。可有环卫工把东西领回去后,却发现大米过期了。

  慰问环卫工发放的大米过期,不管是有心还有无意,对受赠者而言都是种伤害。尽管接受捐赠的环卫机构收回了过期大米并给予了更换,但问题出在了哪个环节,为何会出现,也需要厘清。

  近些年,一些物资捐赠引发争议的案例不断,比如冬天给残疾人、老人送裙子的,将一些过期或者即将过期的食品捐赠给养老院、孤儿院的,诸如此类。这些捐赠让人五味杂陈,怎么看都是在捐赠的旗号下,对过时、过期商品找归宿,处理意义大于捐赠的实质。而这其实也是对公益伦理的伤害:公益爱心并不是扔到篮子都是菜,捐赠是平等的赠与,不是居高临下的施舍,尤其是物资的捐赠要用得上,商品本身要安全,质量有起码的保证,这是对受捐者基本的尊重,而不能以同情的名义施以伤害。□木须虫(职员)

  对打官司驱儿子要有孝道旁思

  据报道,杭州的王阿姨八十多岁了,去年她打了生平第一场官司,要求同住的儿子一家搬出去,最近又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都快过年了,老人却宁可落个冷清,这在网上引发讨论。

  面对一个不赡养自己且啃老的儿子,老人宁可独居无人相问,也不愿意与孩子一家同住,其间的苦楚,几乎可以用“哀莫大于心死”来形容。当全社会都把焦点致力于“常回家看看”的责任之失时,却忘了事情往往还有另外一面,就是那些子女固然相伴在侧,然而那些“不养还啃”者,其实采取的是另一种虐待方式。

  而我们对于这起个案,也该有些思考:对老人们来说,幸福与否,只有自我体验后才能知道,别人眼中的子孙绕膝,或许其间都有“一本难念的经”,而对于这本“经”的一些社会外部性,我们该有清楚认知。□堂吉伟德(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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