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更正】
1月28日A13版《14元专家号号贩子要价1500-6500元》(责校:翟永军 责编:郭红梅)一节,第2栏第3段第5行“在该地点就诊”应为“在该地点接诊”。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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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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