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交代全部受贿事实;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检举揭发某官员受贿认定立功
新京报讯 大兴原区委常委、统战部长温震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房地产、医药企业提供帮助,向他人索要、收受银行卡、现金、金条等,总金额达1100余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受贿款曾以亲属名义购房
公开资料显示,温震出生于1973年5月,江西石城县人,博士研究生学历。案发前系大兴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直机关工委书记。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10月31日被羁押,同年11月14日被逮捕。
二中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间,温震利用职务便利,为秦某等27人或经营的公司在其管辖区域内就承揽工程、进驻工业园区等事项提供帮助,共计收受或索取人民币1120万元、美元3万元、面值人民币5000元商通卡2张、200克金条2根、100克金条1根、16.92克金月饼1个、公司股份20万股。被查获归案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去年10月23日,温震在二中院内受审。检方指控其犯受贿的事实共26起,受贿、索贿总金额1189万余元。
对此,温震表示认罪。其交代,其中4起是自己索贿,款项达765万,其余均为受贿。温震称,26家企业和个人中,多数为医药公司和建筑商。其在担任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简称医药基地)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为这些公司和个人提供进驻医药基地、办理土地证件、安排工作、申请政府补贴等帮助。
据温震称,贿款有现金、银行卡、金条,收款地方多在自己和对方的办公室。“大多数时候有推托,他们坚持给,我还是收下了。”对收受的钱款,温某曾以母亲和外甥的名义购房。还曾将一些钱款交给医药基地的下属帮其保管。
担心被查曾补写欠条、收条
26起受贿指控中,最多的一笔是北京一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司老板李某辉给的390万。用这笔钱,温某称自己又添了点钱,给母亲在宣武门附近买了一套房子,怕被查,其事后还制造了“已还钱”的证据。
此外,通过帮黄村一家企业管理公司引荐了三个工程、并为公司老总的儿媳在医药基地安排工作,温某得到该公司老总秦某某两笔共计101万的贿款,用于装修房屋等。案发前,在温某的告知下,秦某某写下借贷关系的收条、欠条。“其实我们并不存在借贷关系。”
虽然此前通过退赔赃款、补写欠条的方式企图逃避被查,但在被调查时,温震称其主动交代了全部受贿、索贿的犯罪事实,将无效的收条、欠条交给组织处理。
此外,在被调查阶段,温某还检举揭发了某区统战部部长王某受贿的犯罪事实。据悉,王某已在接受办案机关调查时主动交代部分受贿犯罪,目前已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涉嫌受贿金额总计200余万元。
除了职务犯罪,温某还检举了一起抢劫杀人、一起涉毒犯罪的线索,目前,两起案件均已移交公安机关。
■ 释疑
量刑8年如何考虑?
有自首情节、立功表现,积极退赃,可轻判
温震受贿、索贿总金额1100余万元,为何法院判其8年刑?
法院认定,温震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事实。因此认定其有自首情节。此外,温震检举王某受贿,被认定有立功表现。
此外,温震受贿案发后,家属代其上交部分赃款。经办案机关继续追缴后,不足部分已由其家属主动代交,因此认定为积极退赃。
二中院审理认为,温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且通过家属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经全部追缴,综合以上情节,可减轻处罚。
综上,二中院一审判处温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本组稿件/新京报记者 李禹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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