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8亩拆迁地骗取518万余元拆迁款,昌平一村支书涉嫌诈骗受审;称对村里土地承包“说了算”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村支书不能承租土地,便“导演”他人承租,以8亩的拆迁土地骗取518万余元拆迁款。昨天上午,昌平区南邵镇北邵洼村原村支书李华生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在一中院受审。在法庭上,李华生说作为村支书,对村里土地承包“说了算”。
51岁的李华生初中文化。据指控,其于2013年至2014年间伙同王显红,采用伪造土地租赁合同、虚构经营事实等手段,骗取拆迁补偿款5185457元。据了解,王显红获利10万元,李华生则将剩下的钱给子女买房、个人挥霍及“花钱消灾”等。
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李华生表示“属实”。他说,村里土地承包这样的事情,都是村书记主任一句话的事儿。
尽管为防止事情败露,李曾四处打点,2015年,昌平区纪检找到他,表示有人举报。李华生称,拆迁公司要求提供什么文件,他就提供什么,自己也不知道拆迁程序到底是怎样的。而这种村干部碰头就下决定的拆迁方式,在南邵镇普遍存在。
此外,王显红表示签租地合同时,不知该地被拆迁征用。此后她就在家准备生孩子,“既没有在该地盖房子,也没有用来经营”。
■ 案件
如何骗到拆迁款?
●变更待拆土地承租权
2007年,北邵洼村南的8亩土地被确定征用拆迁,2008年被村民张某承租,其与村委会以五年为合同周期。“但张某一直没有向村委会交钱。”李华生表示,作为村支书,自己有权将土地的承租权变更。
●自掏租金找人假承租
李华生将土地变更给曾在村里做过酒生意的王显红。一来王显红曾表示想承租村里土地,二来,作为外地在京打工女孩,她应该不会“忤逆”自己。李华生说明缘由并承诺给王显红“好处”后,王以每亩地2000元的价格转租该地,共交给村里4万元。实际上,这些租金也全是李华生自己缴纳的。
此外,王显红租地合同签订于2013年,但落款却是2007年。“想体现她交的租金多,时间也早,这样可以‘挤掉’张某的租地合同,也比较有说服力。”该份合同经过镇政府审核,并加盖了公章。
●找被拆迁人转让房屋
检方证据,该地拆迁能获补偿的,一是土地上的建筑物;二是有生产经营活动,因拆迁停产停业。李华生在变更土地承租权前,就找到村民陈某(化名)在该地盖了100多平米的建筑物和房屋,后经评估价值约190余万。领取补偿款前,陈某按李的意思将其转租给王显红。李还为该块地找了一份其他公司的营业执照,以证明存在生产经营活动。
●盖村章提供租地证明
“书记主任一碰头,不开两委会,谁交钱多,谁有信誉,就把地租给谁!”李华生在法庭上说,村里土地承包这样的事情,都是村书记主任一句话的事儿。当年张某租地时,自己任村主任,村章就在他手里管着。任村支书后,只要和村委会打个招呼,租地的村章就能盖上。
●现场亲证土地承租者
根据拆迁流程,在领取拆迁补偿款前,村委会先要向铭嘉房地产公司提供与村民承租土地的合同证明。随后,铭嘉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找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李华生说,事发当天王显红有事无法到达现场,于是他本人到现场证明该地属于王显红承租,“在这过程中,王显红就是签字的作用!”
■ 链接
征地补偿 村官并无权决定
《检察日报》报道,近年来,因造城运动而衍生的村官贪腐现象日益严峻,因征地补偿衍生出的诈骗犯罪呈上升趋势。
其中,绝大多数贪腐根植于“土地”征收补偿。人大法学院教授杨建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通常会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村官并没有审批、决定的权力,只是负责递交申领材料。而很多情况下,乡、镇政府都没有专门的部门、人员去实地审核,村干部报什么材料就是什么,只是依材料计算具体数额。
这一权力看起来没什么油水,但许多村官就是在这一过程中伪造、虚报信息而“发家致富”。此外,村官手中还有一项权力“大”得惊人,即征地补偿款、国家惠农补贴等各项资金的发放权,目前此领域的监管缺位已使得资金发放过程成为村官贪腐的“主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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